伏爾泰、孟德斯鳩和盧梭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
伏爾泰 (Voltaire) 出生在巴黎一個中產家庭,自幼聰穎,3 歲能背誦文學名著,12 歲能作詩,1711 - 1713
年間攻讀法律,同時開展文學寫作。他擅寫諷刺詩,1717
年,被投入巴士底監獄關押十一個月,期間完成第一部劇作《俄狄浦斯王》(關於路易十五的攝政菲利普二世,即奧爾良公爵) 。1726
年,伏爾泰遭一貴族誣告而再進巴士底監獄。一年後,伏爾泰流亡英國。
伏爾泰在英國三年,詳細考察了君主立憲和當地的社會習俗,並深入研究洛克、牛頓等人的理論,《哲學通信》(Letters Concerning the
English Nation) ,正是他的觀感和心得的結集。1729
年,伏爾泰返回法國,因宣揚英國改革的成就,抨擊法國的專制政體,被巴黎法院下令逮捕。經過一段時間隱居生活,他在 1750
年應邀到柏林見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得到一個宮廷文學侍從的職位。不久和科學家莫佩爾蒂 (Pierre Louis Maupertuis)
發生爭執,離開普魯士,全情投入到啟蒙運動中,批判天主教會,支持年輕一代的啟蒙思想家。1778 年 5 月 30 日,伏爾泰在巴黎病逝,享年 83 歲。
伏爾泰提倡自然神論。所講自然神論,是指:雖然上帝創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規律,但是在此之後上帝並不再對這個世界的發展產生影響。洛克、牛頓都篤信自然神論,伏爾泰可能受其影響。他又反對君主專制,主張言論自由,留下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針對天主教,他把教宗比作「兩足禽獸」,傳教士看成「文明惡棍」,直斥「(天主教)
是一些狡猾的人佈置的一個最可恥的騙人羅網」,極盡鞭撻批判之能事。
孟德斯鳩 (Montesquieu) 生於貴族家庭。1716
年襲男爵封號,曾任律師、波爾多議會議長、波爾多法院庭長。目睹路易十四晚年以降社會動盪,朝政混亂的衰敗現象,他寫成《波斯人信札》(Persian
Letters)。該書以兩個波斯人通信的格式,用局外人的視角探討了法國生活的不開化,並對教會權威作出質疑,1748 年,他又出版《論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嚴復的中文版本譯作《法意》),這是他花了十四年時間寫成的巨著,書中詳細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伏爾泰稱讚它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55 年 2 月
10 日,孟德斯鳩病逝於巴黎,享年 66 歲。
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
(最先由洛克提出)。另外,孟德斯鳩反對「君權神授」,主張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他更把政體 (form of government)
歸納為三類:共和制、君主制、專制 (「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有濫用權力為自己謀求私利的傾向。任何專制的國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極力降低國民的心智」)。
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是三人中最具爭議的一位。他生於日內瓦的中產家庭,為一天主教徒。1742
年,盧梭搬到巴黎,在這裡結識了狄德羅 (Denis Diderot) 等著名思想家、學者。受狄德羅之邀,他參與《百科全書》的撰寫工作。1750
年,盧梭以《論科學與藝術》(Discourse on the Sciences and Arts) 聲名大振,文中批評藝術和科學腐蝕人類的道德。1755
年,他以《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Discourse on the Origin and Basis of Inequality Among Men)
表達了對自然狀態的理解,指出私有制是所有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往後的日子,盧梭發表《社會契約論》(The Social Contract)、《愛彌兒》(Emile, or On Education)
等書。《社會契約論》闡述主權在民的觀念,政府權力來自人民的認可。一個完美的社會是為人民的公共意志 (general will,公意)
所控制,公共意志由公民團體組成的代議機構作為立法者,通過討論、投票而產生。《愛彌兒》探討「個人如何在不可避免趨於墮落的社會中保持天性中的善良?」建構出一套完整的教育哲學。
盧梭後來反對伏爾泰在日內瓦建立劇院,指劇院傷風敗俗,導致他和伏爾泰反目。他未幾和百科全書派交惡,輾轉到了英國。那時,盧梭情緒不太穩定,心理開始出現問題。盧梭晚年寫有《懺悔錄》(Confessions)
和《一個孤獨漫步者的遐想》(Reveries of a Solitary Walker),充分展現個性自由。1778 年 7 月 2 日,盧梭去世,享年 66
歲。
盧梭的主張是法國大革命中雅各賓派的旗幟。黑格爾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批評,缺少客觀理性推理的基礎,盧梭對公共意志的解釋不可避免地導致雅各賓專政。托曼 (Jacob Talmon)
甚至認為,盧梭的公共意志是極權民主的引領觀念。
然而,斯文森 (James Swenson) 的說法或許比較妥當些:
「公共意志的概念完全是以盧梭的政治合法性理論為核心的……然而,很不幸,這卻是一個含糊且有爭議的概念。一些評論家只是將其看成無產階級專政或是城市貧困人士的暴政
(比如在法國大革命中的可能被目睹的一些現象),但是這卻不是盧梭的本意。這一點在《論政治經濟學》中表達的很清楚,盧梭強調公共意志的存在是為了在混亂中保護個體,而不是要求個人為公共意志做出犧牲。」
馬克思將私有制視為萬惡,竊以為受盧梭對私有制看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