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碰到他,都有所顧忌而不敢恣意妄為。聞其名聲者,莫不畏服。史載「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
(想包拯笑猶如欲黃河水清澈般困難),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按照舊制,告狀者必須先將狀紙交給守門的府吏,再由府吏轉呈長官,是否審理,何時審理,由府吏通知。府吏往往乘機敲詐勒索,營私舞弊。
包拯有見及此,大開官署正門,使告狀者可直接至公堂見官納狀,自陳冤屈,革除積弊。
包拯不但為民伸冤,而且不怕得罪權貴。
他曾七次彈劾貪官王逵,指責其殘害百姓;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批評其「乃凡庸之人,只因寵私,驟居要職」。
達官貴人在惠民河 (北宋「漕運四河」之一,開封西南閔水、蔡河諸運河的統稱)
邊修築樓台、花園、水榭,致使河道淤塞不通。適逢天降暴雨,惠民河頓時氾濫成災。包拯二話不說,命人毀去所有樓台、花園、水榭,毫不怯懦,以百姓福祉為依歸。
他又通過實地測量、驗證,揭發部份持地券的權貴在劵中偽增步數。
嘉祐三年 (公元 1058 年) 六月,包拯升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
期間他建議仁宗立太子
(奏曰:「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陛下持久不決,何也?」仁宗曰:「卿欲誰立?」拯曰:「臣不才備位,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也。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福者。」帝喜曰:「徐當議之。」)
並請求裁減內侍、減少冗費、按條文督責各路監司盡忠職守、御史府可以自舉屬官、減少官吏一年的休暇日,朝廷皆准許施行。
嘉祐六年 (公元 1061 年) 四月,包拯為給事中、三司使,數日後再拜樞密副使,不久「遷禮部侍郎,辭不受」。
嘉祐七年 (公元 1062 年) 五月,包拯因病逝世,終年六十四歲。仁宗親臨吊唁,為其輟朝一日,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也。』」
嚴正而具仁情,真誠而不虛偽,安貧而重家法,這正是儒家知識分子的典範!
即使是歐陽修,也說:「況如拯者,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晚有直節,著在朝廷」 (<論包拯除三司使上書>)。
包拯著有《奏議》十五卷,以下是其中一篇:
「臣伏見景德、祥符中,文武官總九千七百八十五員。今內外官屬總一萬七千三百餘員,其未受差遣京官、使臣及守選人不在數內,較之先朝,纔四十餘年,已逾一倍多矣。竊以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倍之,周設六官,僚屬漸廣,秦併六國,郡縣益眾,降及漢、魏,以至隋、唐,雖設官寖多,然未有如本朝之繁冗甚也。今天下州、郡三百二十,縣一千二百五十,而一州一縣所任之職,素有定額,大率用吏不過五六千員,則有餘矣。今乃三倍其多,而又三歲一開貢舉,每放牓僅千人,復又臺寺之小吏、府監之雜工,廕序之官、進納之輩,總而計之,又不止於三倍。是食祿者日增,力田者日耗,則國計民力,安得不窘乏哉?
臣謹按景德中,天下財賦等歲入四千七百二十萬七千匹貫碩兩,支數闕,當考。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三十九萬二千匹貫碩兩,支一千五百四十萬四千九百匹貫碩兩。慶曆八年,天下財賦等歲入一萬三百五十九萬六千四百匹貫碩兩,支八千九百三十八萬三千七百匹貫碩兩,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五十九萬六千五百匹貫碩兩,支二千二百四十萬九百匹貫碩兩。況天下稅籍,有常數矣,今則歲入倍多者,何也?蓋祖宗之世,所輸之稅,祗納本色,自後用度日廣,沿納並從折變,重率暴歛,日甚一日,何窮之有!天下田土財用,比之曩時,虛耗漸以不逮,豈於今而能倍之乎?非天降地出,但誅求於民無紀極爾。輸者已竭,取者未足,則大本安在哉?臣以謂冗兵耗於上,冗吏耗於下,欲救其敝,當治其源。治其源者,在乎減冗雜而節用度。若冗雜不減,用度不節,雖善為計者,亦不能救也。方今山澤之利竭矣,征賦之入盡矣,幸而西北無事,乃是可為之時。若不銳意而改圖,但務因循,必恐貽患將來,有不可救之過矣。
伏望陛下,上體祖宗之成憲,下卹生靈之重困。謂設官太多也,則宜艱難選舉,澄汰冗雜;謂養兵太眾也,則宜罷去招募,揀斥老弱。土木之功不急者,悉罷之;費出無名者,並除之。懲禁中奢侈之端,節上下浮枉之費。當平成之代,建長久之策。願陛下留神省察,申命宰執,條此數事而力行之,則天下幸甚!」
此見包拯贊成裁冗官冗兵以節省政府開支,他是主張變法的。
[主要參考資料]
1. 脫脫等,《宋史》。
2.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
3. 畢沅,《續資治通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