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吉州廬陵 (今江西省吉安市) 人。在范仲淹和呂夷簡的鬥爭中,他選擇了站在范的一邊,成為「景祐朋黨」之一。
歐陽修在綿州 (今四川綿陽)
出生,父親為歐陽觀。歐陽觀在兒子四歲時便離世,妻子鄭氏,「守節自誓,親誨之學」。因母子二人家貧,被逼到隨州投靠叔父歐陽曄。鄭氏時常用荻草在沙地上教兒子寫字,歐陽修自幼「敏悟過人,讀書輒成誦」。
十歲時,歐陽修於隨州大姓李氏家中,得到唐韓昌黎文六卷。他「讀而愛之」,「苦志探賾,至忘寢食,必欲並轡絕馳而追與之並」。決心和韓愈並駕齊驅,成就了他古文運動繼承者的地位,並打破宋初「駢四儷六」的文風。文以載道、文學儒學雙修,乃歐陽修學問的起腳處。
天聖元年 (公元 1023 年),歐陽修應舉隨州,因文章沒有押韻落第。四年 (公元 1026 年),他由隨州薦往禮部參加省試,落第。六年 (公元 1028
年),歐陽修把作品送呈學者胥偃,「胥公大奇之」,把他「留置門下」。是年冬,胥偃攜歐陽修至汴京。七年 (公元 1029 年)
春,胥偃保舉歐陽修就試國子監,結果「為第一,補廣文館生」。是年秋,歐陽修「赴國學解試,又第一」。八年 (公元 1030 年)
正月,「試禮部」,翰林學士晏殊擔任主考官,歐陽修「復為第一」。三月,他在殿試裡名列甲科第 14 名。
歐陽修獲授「將仕郎,試秘書省校書郎,充西京 (洛陽)
留守推官」。他不久娶胥偃女兒為妻。在錢惟演幕下,歐陽修與尹洙、梅堯臣等名士交遊,「日為古文歌詩,遂以文章名冠天下」。景祐元年 (公元 1034
年),「入朝,為館閣校勘」。
除了文學,歐陽修也喜歡議論時政。范仲淹得罪呂夷簡,被貶饒州,諫官高若訥附和呂夷簡,詆毀范仲淹。歐陽修看不過眼,特別撰<與高司諫書>,其中說:
伏以今皇帝即位以來,進用諫臣,容納言論......今希文與孔道輔皆自諫諍擢用。足下幸生此時,遇納諫之聖主如此,猶不敢一言,何也?前日又聞御史台榜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職言事,是可言者惟諫臣爾。若足下又遂不言,是天下無得言者也。足下在其位而不言,便當去之,無妨他人之堪其任者也。昨日安道
(余靖) 貶官,師魯 (尹洙)
待罪,足下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是足下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爾!所可惜者,聖朝有事,諫官不言而使他人言之,書在史冊,他日為朝廷羞者,足下也。
他又撰<朋黨論>,回應呂夷簡視他、余靖、尹洙為「朋黨」:
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此處歐陽修先按照古聖先賢的講法,辨別「君子之朋」和「小人之朋」。前者以道義相連繫,後者以利益相結合。
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利祿也;所貪者,貨財也。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偽也。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歐陽修認為,「小人之朋」往往「勢傾則絕,利窮則散」,他們結黨是暫時的。相反,「君子之朋」講究道義、忠信、名節,可大可久,他們才稱得上是「真朋」。另外,真正「朋黨」的存在並非壞事,對治天下有莫大益處。
堯之時,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為一朋,君子八元、八愷十六人為一朋。舜佐堯,退四凶小人之朋,而進元、愷君子之朋,堯之天下大治。及舜自為天子,而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並列於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書》曰:「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紂之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不為朋矣,然紂以亡國。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而周用以興。後漢獻帝時,盡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為黨人。及黃巾賊起,漢室大亂,後方悔悟,盡解黨人而釋之,然已無救矣。唐之晚年,漸起朋黨之論。及昭宗時,盡殺朝之名士,或投之黃河,曰:「此輩清流,可投濁流。」而唐遂亡矣。
這裡歐陽修援引史例以證己說。
值得注意的是,他採堯、舜、商紂、周武王案例的同時,兼採東漢「黨錮之禍」、中晚唐「牛李黨爭」及「白馬之難」,融通經、史。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紂;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然皆亂亡其國。更相稱美、推讓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後世不誚舜為二十二人朋黨所欺,而稱舜為聰明之聖者,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周武之世,舉其國之臣三千人共為一朋,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興者,善人雖多而不厭也。
嗟呼!治亂興亡之跡,為人君者可以鑒矣!
「明末清初三大儒」之一的黃宗羲,於《明夷待訪錄》<學校>說:「東漢太學三萬人,危言深論,不隱豪強,公卿避其貶議......三代遺風,惟此猶為相近。使當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為非是,將見盜賊奸邪懾心於正氣霜雪之下,君安而國可保也。」
歐陽修的看法,可謂跟梨洲相呼應,乃歷來知識分子之共識。
奈何<朋黨論>的精闢獨到,未有使歐陽修避過貶官厄運,「若訥上其書 (即<與高司諫書>),(歐陽修) 坐貶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成節度判官」。
[主要參考資料]
1. 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收歐陽修年譜、<與高司諫書>和<朋黨論>)。
2. 脫脫等,《宋史》。
3.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