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代的香港,徘徊在進步與保守之間。
社會福利相對進步
香港開埠前,社會保障主要由家庭、氏族、宗親會提供。1920
年後,華人團體如東華醫院、保良局承擔大部份社會福利,但港府也開始積極介入,此和當時一些因素改變有關。
以下四項因素改變觸發港府主動改善社會福利:
(1) 英國不再採用「殖民主義」作為治理香港的準則,而更傾向於「託管統治」;
(2) 工黨在英國本土得勢,工會及社會主義盛行,致使自由放任主義被放棄,代之以建設福利國家;
(3) 大量中國難民湧入,志願組織提供的服務不勝負荷;
(4) 有見於連串罷工,希望藉提高工人生活及工作條件,壓抑其發動工運鬥爭的意識。
港府作出過下列貢獻:
(a) 1922 年 -《工業上僱用兒童條例》(The Industrial Employment of Children Ordinance)
嚴格禁止工廠僱用 10 歲以下兒童,「危險行業」如搬運煤炭、建築材料或瓦礫等一律不准僱用 12 歲以下兒童,受僱兒童工時有一定限制;
(b) 1927 年 - 華民政務司署之下設立負責勞工事務的部門,《工廠條例》(The Factory Ordinance) 規定派出工廠督察;
(c) 1929 年 - 《婦女、青年及兒童工業僱傭修訂條例》(The Industrial Employment of Women, Young
Persons and Children Amendment Ordinance) 對女性受僱於某些行業的情況予以規管;
步入三十年代,港府禁止 16 歲以下兒童和婦女從事煙火、製玻璃、鉛加工和朱砂製造等危險行業 (1932 年《工廠及工場條例》The Factories
and Workshops Ordinance),且委派一名勞工事務主任 (Labour Officer) 專責處理勞工條件、工會和勞資糾紛等事務 (1938
年,第一任勞工事務主任是畢拉 H. R. Butters)。工人待遇有顯著改善。
值得一提是,英國十九世紀已著力解決童工問題。「男女平等」在一戰後亦慢慢普及 (女性開始獲得投票權),港府政策改變,莫不受國際環境影響。
不過,香港的社會福利雖較新加坡 / 上海等地進步
(《工業上僱用兒童條例》便是東亞首條同類法例),港府畢竟不願花費太多金錢在有關方面,理由是:如果香港情況太好,會吸引更多中國移民湧入。在港府憂慮下,香港的「生存競爭」始終「非常嚴酷」,有些家庭過於貧窮,無法妥善安葬先人,屍體常被棄置街頭
(上述見港府報告,又 1937 年超過 1,300 具街頭屍體被發現)。
政制發展略嫌保守
和社會福利上的表現迥異,港府於政制發展方面採取較保守的態度。
儘管歐籍人士不時提出政制改革訴求:
(i) 1916 年 - 向殖民地部陳情,要求推動政制改革;
(ii) 1917 年 5 月 - 成立「政制改革協會」;
(iii) 1919 年、1922 年 - 英籍居民 (當中包括立法局非官守議員) 爭取更多代表權,
港府仍舊拒絕答應,因它不信任本地歐籍商人 (司徒拔 1920 年斥「政制改革協會」為「荒唐的組織」,1922
年譏笑參與爭取代表權的人為「寥寥可數的歐籍過客」)。
殖民地部尤其擔心港府一旦答應,商業勢力及影響力持續上升的華人將會提出類似訴求。倫敦則向來視香港「是英中關係這個大棋盤上的一個小格子」(歷史學家 John
Darwin 語),害怕這個遠東殖民地的政制發展會破壞英中得來不易的友好關係,處處加以反對。
金文泰上任,在大格局上無能為力,唯有從事小修小補。
1926 年 5
月,他委任華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周壽臣兼任行政局非官守議員之職,以填補遮打爵士逝世後遺下的議席。周是最早留學西方的華人之一,就讀哥倫比亞大學,乃顯赫華商和華人領袖
(卸任後其議席由羅旭龢接替)。他成為首位華人行政局議員,在香港史上具有一定意義。
1928 年 (一說 1929 年),金文泰建議立法局增設官守及非官守議席各兩名。8 個 (原本 6 個) 非官守議席中,華人議員佔 3
席,分別是周壽臣、羅旭龢、曹善允 (華人律師,屬九龍區居民),葡籍人士佔 1 席,為商人布力架 (José Pedro
Braga)。立法局代表性加強,但總督仍握有絕對決定權。
結語
過往香港有不少地方進步,與其「英國遠東殖民地」身份密不可分。受制於中國大陸形勢,不能做得太細緻、太完滿,故有科大衛所言:「英國就算在國力最鼎盛的時候,也沒有對香港制定什麼社會政策。」(此亦反映英國非刻意待薄香港)。
殖民地,實際是暫託管治地,港督猶如奉清廷及大英帝國之命管治香港的地方官。他可以吸納更多不同人士協助其管治,聽取來自各方的意見,但不能自行解散手上管治權,將之還給人民,也不能危害英中雙方的外交及經貿關係。金文泰所做,已經是「限米煮限飯」,十分了不起。
韋爾許有一段頗堪玩味的記載。且說外交部及殖民地部俱憂慮周壽臣入行政局,將有泄露官方機密的可能。金文泰反駁,指歐籍議員也有泄密的機會。倫敦最後接受金建議,批准周入局,卻自此不許行政局議員接觸機密文件。
作為港督,金文泰可謂盡心盡力,替香港人爭取最大權利,是香港人的父母官。而英國只知從全球戰略佈局著眼、一心維護自身利益,亦非始於今日。
[主要參考資料]
1.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2.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3. 韋爾許 (Frank Welsh),《香港史 - 從鴉片戰爭到殖民終結》。
4. 王賡武,《香港史新編》。
5. Russell Spurr,《Excellency: The Governors of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