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 年 7 月 26 日,香港爆發搶米風潮,是時梅含理已經離港,由施勳署任港督。
1911
年的辛亥革命將清帝國推翻,建立民國,可惜袁世凱未幾竊奪革命成果,稱帝失敗後,北洋軍閥旋即混戰,致使大批難民湧入香港。人口上升連帶對米糧需求大增,香港地少人多,本地產出食米無法追上需求,唯有依賴外國進口。暹邏、法屬印度支那等地,乃主要食米供應國。
一次大戰結束後,英法等歐洲列強元氣大傷,急需糧食輸入,禁止殖民地出口食米。適逢日本 1918
年受天災影響,國內食米嚴重短缺,「米騷動」出現迫逼政府以高價搜購東亞和東南亞地區僅餘食米,香港米糧供應更形短缺。
國際環境不利香港食米供應,本地米商看準時機,大肆囤積居奇
(自由市場下,貨品價格由供求決定,政府不得插手干預。供應持續短缺,市民卻對貨品有一貫需求,貨價例必升高,米商即可從中取利),推高米價 (1919 年 7
月初,食米批發價由每擔 3 元 4 角急升至 6 元 7 角,零售價漲至每擔 16
元)。貧民無力負擔,只好以番薯、芋頭代替米飯,但番薯、芋頭也隨之而漲價,貧民往往每天僅能吃一餐。
自由市場不能有效分配資源,政府適度介入份屬應有之義。裁判司赫治臣 (R. O. Hutchison)
獲委任為穀米專員,他曾建議港府把食米定為專賣,同時分紅給米商。不過,礙於施勳未有直接採取行動 (正值總督交接期),方案不了了之。
問題沒有根本解決,反而有惡化跡象。根據《華字日報》報導,颱風襲來,「各貨艇一律駛入避風塘,無貨起落,各苦力以無 (沒) 工 (作)
做,於是齊集於灣仔街市口之曠地,蹙額相告,均以近日覓食維艱,甚至有家中已停炊 3
天者,於是有提倡往各米肆搶米者,當時一唱百和,遂先向交加街廣興油米雜貨店購米兩銅仙,廣興店伴 (員)
曰兩銅仙祗得兩半米耳,苦力曰米價如此昂貴,豈真欲餓死吾輩乎。店東出面理論,而苦力已愈聚愈眾 (案:約 200 至 300 人),一齊下手搶奪 (案:共奪去
300 斤米),秩序遂亂......凡係米舖與雜貨店,而兼賣米者,無不遭殃」。
灣仔搶掠事件驅使其他飢餓的市民加入搶掠行列,風潮迅速蔓延至港九。《華字日報》記載:「查中環如德輔道中、大馬路
(即皇后大道)、威靈頓街、士丹頓街、希利街、文咸街,均有苦力與『牛王仔』(即現時所謂『古惑仔』) 聯群結隊,以 30、40 人為一隊或 150、160
人為一隊,分頭往各街米店,肆意強搶......有苦力多人在油麻地、望角 (旺角)、上海街一帶搶米......至於紅磡,亦有搶米之舉......舉凡筲基灣
(筲箕灣)、深水埗均遭影響,惟九龍城,則無之,亦云幸矣。」
警方派出多名荷槍實彈及帶備警棍的警員夥同消防員驅散人群,卻始終沒有拘捕滋事分子。到了 7 月 28 日,才有 11 人被捕。
被捕人士中,8 人獲控「聯群搶奪、擾亂治安和私接賊贓」等罪。他們直認不諱,並在法庭上申訴生活苦況,法官最後從輕發落,判各人罰款 5 至 7 元及入獄 14
天。
港府 (1) 宣佈承辦及收購所有私人存米,且禁止食米出口外地,保障港內糧食供應。(2)
把食米分為三等,固定米價,嚴防米商操縱價格,謀取暴利,加重貧苦市民的生活負擔。(3) 電告新加坡、馬來西亞山打根等地運大米來港,共耗去庫房三四百餘萬元。
「寶安派」何東、劉鑄伯等用個人名義打電報回大陸,請求國民政府減收糧米出口稅。東華醫院、保良局則在港九各地施粥,解市民飢餓之苦。
9 月左右,食米入口漸多,米價下降,事件始告平息。
搶米風潮反映:
(a) 香港 (大陸難民南來之後) 需要依賴外國糧食進口。國際形勢稍有轉變,香港常首當其衝,管治問題由是產生。
(b) 自由市場並非萬靈丹。一些緊急狀況,政府果斷、適度介入是必須的 (風潮之所以釀成,全因施勳未有迅速行動)。
(c) 基層貧民 (如苦力) 飢餓及缺乏生計,是觸發社會出現騷亂的動力源。多一點體諒寬容
(法院不作嚴懲),切實協助他們解決生活問題,減少其怨氣累積,方能致治。
1919 年 9 月 8 日,立法局通過新法例,規定:政府在緊急時期可徵收私人食米,以及監管米商的經營。向來對食米無管制的法例漏洞得到補充。
[主要參考資料]
1. 鄭宏泰、高皓,《白手興家:香港家族與社會 1841 - 1941》。
2. 鄭宏泰、黃紹倫,《香港米業史》。
3. 何佩然,《施與受 - 從濟急到定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