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新界社會軍事化由來

新界鄉民能夠對抗英軍,與其社會高度軍事化有密切關係,而這需要由新界獨特的傳統土地法律說起。

和《大清律例》不同,新界地權分為「地骨權」和「地皮權」。所謂「地骨權」,即土地所有權。擁有此項特權的人稱為「地骨主」(相當於中國傳統歷史上的地主)。至於「地皮權」,即租用該土地進行耕作的權利 (可代代繼承)。擁有此項特權的人稱為「地皮主」(相當於中國傳統歷史上的佃戶)。

「地皮主」每年須向「地骨主」繳納固定租銀,以享有自己勞動成果。「地骨主」則須向清廷繳納田賦。不過,礙於鞭長莫及,實際只有少數「地骨主」納賦。「地骨主」定期向「地皮主」收租,富甲一方,經濟實力雄厚。

新界此種地權安排及收租方式,基本上把「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制度化、合法化。請緊記,西漢董仲舒提出這句說話時,是將有關狀況視為不公、剝削、變態的現象,急待朝廷解決。新界卻視之為常態,希望永久保持。華夏糟粕就在中央尾大不掉下成為傳統,認真諷刺。

「地骨主」普遍由住在元朗平原或深圳河流域大村落的本地人宗族擔任。其財雄勢大,迫使「地皮主」事事遭擺佈,全無獨立意志可言。又為了強迫更多人服從自己,「地骨主」往往在村落設立「團練」,招募精壯男丁,教以武術技擊。新界社會自此開始軍事化。

「地皮主」集中居住在大埔、粉嶺一帶。長期仰人鼻息,心不甘情不願,到得規模日益壯大,遂聯合起來,抗衡「地骨主」,爭取獨立地位,稱為「約」。他們也鼓勵年青人習武,積極建立武裝力量。直至 1899 年,「地皮主」已與「地骨主」平起平坐,前者只是每年向後者繳納租銀,後者再不能於社會或政治上左右前者。

隨著人口逐漸增多,土地短缺問題日益嚴重,村落之間不時發生衝突,繼而演變成械鬥。每次械鬥雙方各有約 10 - 20 人死亡,可見箇中勇武程度。

受山川阻隔、交通閉塞限制,新界鄉民甚少與外人接觸 (他們因此不信任外人),傾向自力更生。僅部份因耕地不足而無法務農的年輕男丁,前往港島謀生,或在船上討個水手差事,或遠赴海外打工。夏思義說:「有了這條出路,十九世紀末 (新界) 土地短缺的情況才沒有演變成更嚴重的饑荒。」換言之,謂英治香港緩解了新界燃眉之急,亦未嘗不可。

「新界六日戰」爆發,抗英份子主要來自元朗,大埔七約在首日戰事後即宣告退出,絕非偶然。

英國人入新界後,只承認土地使用者 (即「地皮主」) 為新官地承租人,間接剝奪「地骨主」收取地租的權利。另外,英國人對每條村落一視同仁,富裕本地大村喪失優越地位,有助消弭長年累月不公、變態現象。

[主要參考資料]

1. 夏思義 (Patrick H. Hase),《被遺忘的六日戰爭 - 1899 年新界鄉民與英軍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