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5日 星期日

論「華夏文化」不應作為香港「國本」(一):引言

要討論香港應否利用「華夏文化」作為建國根本,我們必須先掌握「華夏文化」的具體內容及其自身之優劣。

一般而言,對「華夏文化」內容的理解離不開以下三種方式:

(1) 從學術思想的層面看

「華夏文化」主要是指先秦時代的原創思想,包括「儒」、「道」、「墨」、「法」。另外,魏晉南北朝時期傳入的「佛」家,亦於隋唐時期被「中國化」而成為「華夏文化」內涵的一部份。

(2) 從歷史事件的層面看

「華夏文化」主要是指中國過去的人和事。

(3) 從文化藝術的層面看

「華夏文化」的內涵既包括中國富有特色的飲食習慣、衣著服飾、園林建築等,亦包括中國過去不同時期的文學作品。

在往後數篇文章中,筆者嘗試論證:

a. 理解 (1) 下的「華夏文化」無助香港建設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與公民社會。

b. 理解 (2) 下的「華夏文化」只會為香港催生奸詐狡獪、殺人如麻的下一代,不能為香港締造幸福和諧的本土族群。

c. 理解 (3) 下的「華夏文化」間接導引出「華夏文化」不能作為香港建國的根本,「文化多元」才是香港日後應該走的道路。

一旦香港人能夠接受「文化多元」,將中國文化本位的思維拋開,放下「文化上的中國人」身份,這將為政治上的中、港區隔進一步鋪平道路。香港再次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亮,亦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