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開埠初期,「港督」經常作為英國代表到中國處理外交問題 (這和他們同時兼任「駐華商務總監」有關),文咸亦不例外。
戴維斯的對華外交:要求進入廣州,奪取香港「治權」
在正式述說文咸的事跡前,我們不妨先回顧一下香港第二任總督戴維斯如何處理與中國的外交問題。
戴維斯與清廷的關係其實並不和睦,這主要由「進入廣州城」、「香港治權誰屬」的爭拗所引致。
1. 入城問題
根據《南京條約》規定,清政府本來答應開放五口通商,這意味著英國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經商,也可以在廣州居住。然而,廣州人堅決不讓英國人入城。兩廣總督耆英多次以「民情未協」為理由,對英國人入城的要求予以拖延。英國無法以溫和的外交手段解決入城問題,其只好訴諸強硬的脅迫態度,利用不歸還舟山群島
(鴉片戰爭時,英軍侵佔了舟山和鼓浪嶼,依照《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後,英軍應撤出舟山和廈門) 作要脅,迫使耆英讓步。果然,耆英於 1846 年 4
月與戴維斯達成協議,表示:如果情況許可,三年之後,清廷必定讓英人入城。英國則需要如約歸還舟山群島予清廷。5 月 9
日,耆英派員到港,與戴維斯約定交還舟山的一切細節事宜。6 月 10 日,清廷正式收回定海城 (舟山群島第一大城鎮)。
正當戴維斯以為清政府信守承諾之際,廣州人民的反英意識卻日趨高漲。戴維斯見耆英無意消解廣州人民對英國人的怨恨,只知一昧拖延,其於是在 1847 年 4
月借故派遣軍艦,攻入廣州。耆英使緩兵之計,向戴維斯保證,兩年後清廷必定批准英國人入城。「入城」爭拗始告冷卻。
2. 香港治權問題
由於《南京條約》的用詞在翻譯上出現偏差,「香港治權誰屬」的問題一直備受爭議。英方認為,香港島既然已經割讓予英國,英方自然有權立法管治島上居民。然而,清廷卻一直以澳門作為香港的藍本,澳門既有中國官署管治華人,香港按理應該照辦。
早於戴維斯就任「港督」前,首任「港督」砵甸乍爵士便曾經表示,願意與清廷分享香港的「治權」,態度偏向溫和。可是,清廷依舊拒絕砵甸乍的請求,不准許只讓非常住的犯事華人、所有犯下重罪的華人送交清朝官員審理。戴維斯上任後,一改以往的妥協作風,轉用強硬的外交手段應付清廷。適逢清廷當時極力剿滅天地會,戴維斯於是單方面宣佈,港英政府享有對在港華人的「治權」。香港「治權」的爭議,至此才正式告一段落。
文咸的對華外交 (上):踐約入城
戴維斯卸任後,接任「港督」的文咸再度要求清廷踐約,開放廣州,讓英國人入城。
當時,耆英早已辭去「兩廣總督」一職,「兩廣總督」改由徐廣縉接任。徐廣縉上任後,聯同廣東巡撫葉名琛採取強硬手段堅拒英人入城。文咸多次與之進行交涉,無功而還。其於是在
1849 年 2 月,將三艘軍艦調到香港,並以小艇測水探路,恫嚇廣州官民。
不料文咸的做法進一步加劇廣州人的反英情緒。同年 3
月,在徐廣縉的支持下,廣州十三行開始停止與英人通商。民間更自組團練十萬,防範英國人入城。英國在華商人,面對嚴重的經濟損失,紛紛要求文咸擱置入城要求。文咸只好在
1849 年 4 月 9 日致函徐廣縉,表示「所爭論的問題沒有進展,只得暫時擱置」。
翌年,文咸雖曾派人到上海及天津向大學士穆彰阿及耆英遞信陳情,要求踐約,但都不得要領。英國最終要在 1856
年始於廣州成立租界,事在「英法聯軍之役」以後。
文咸的對華外交 (下):到訪「天京」,保持中立
文咸就任「港督」時,「太平天國」(1851 年 1 月 11 日,洪秀全、馮雲山等人於廣西桂平縣金田村聚眾起事,反抗清朝的管治,建號「太平天國」。9
月,太平軍攻克永安,洪秀全旋即分封東、西、南、北、翼諸王。太平軍不久北上攻打湖南長沙,遭受清軍頑強抵抗,南王馮雲山、西王蕭朝貴先後戰死。太平軍見湖南久攻不下,於是轉戰湖北。隨著漢陽、漢口、武昌相繼陷落,太平軍沿江東下,直取南京)
聲勢一時無兩。1853 年 3 月,南京陷落,上海告急。由於英國商人在上海有大量投資,文咸於是以「駐華商務總監」兼「英國駐大清國公使」的身份,在 1853 年
4 月 27 日乘坐「HMS 赫爾梅斯號」(HMS Hermes),到訪「天京」,會見「天王」洪秀全。文咸的到訪,目的是:籠絡太平軍,保障英國在華利益。
「太平天國」主張信奉上帝和基督,理應比較容易接受外國文化。可是,洪秀全對英國人態度傲慢,認為見面安排必須中尊外卑。文咸最後無法與洪秀全會面。儘管他的翻譯密迪樂
(Thomas T. Meadows)
成功拜會「北王」韋昌輝和「翼王」石達開,文咸對「太平天國」已大失所望。加上洪秀全拒絕承認《南京條約》。文咸繼而發現「太平天國」內的人民生活糜爛,窮奢極侈,且對外國人不表歡迎,與西方的基督徒社會相去甚遠。文咸於是在提交英國的報告中,促使英方繼續對「太平天國」保持中立
(值得一提的是,「太平天國」起事觸發了香港開埠以來首次大規模的難民潮。大批內地難民,為了逃避戰火,紛紛湧入香港,給香港帶來了不少勞動力,促進香港日後的經濟發展)。
總結
透過戴維斯、文咸的事跡,我們可以看見,早期的「香港總督」經常在英國對華的外交事務上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直至專職「港督」 (由第五任「港督」羅便臣開始。專職「港督」不再需要兼任「駐華商務總監」,直接隸屬於殖民地部) 出現,情況才有所改變。
[參考書目]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2. 葉國華《維港故事,獨掌難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