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 星期日

「歸英」的另一種方式:英屬自治

有關「先歸英,後獨立」的主張,筆者過去已經和大家探討過。不過,除此以外,「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未嘗不可作為「歸英」的另一種可能方式。以下我們嘗試仔細研究「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是否可行。

欠缺獨一無二的文化內涵,文化主體重建無門

(一) 香港立國的「本錢」:「東西合璧論」與「獨特文化論」

在考慮香港日後應該選擇「先歸英,後獨立」還是「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時,必須先了解一下香港有沒有獨立建國的「本錢」。

這裡所謂「本錢」,不是指武備精良的軍隊、充足的財政儲備等,而是指香港過去有沒有足夠支撐起將來「香港國」的獨特的文化內涵。簡言之,即香港過去有沒有資源能夠發展出一套立國精神。

英國得以立國,與它的基督教傳統密不可分。日本能夠屹立至今,武士道精神、「天照大神的後裔」居功至偉。至於中國,將來一旦共黨滅亡,國府遷返中土,儒家名教、道家玄理,自然成為它的立國柱石。可是,香港呢?香港倘若要獨立建國,我們該挪用什麼作為香港的立國根本?抑或是我們根本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挪用?

今天不少朋友喜歡採用以下兩種方式回應:

(1) 香港是一個華洋集處的地方。故此,我們應該挪用傳統的華夏文化 / 嶺南、水上人士的文化,以及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所帶來的文化風俗和生活習慣,作為香港的立國根本。

(2) 香港有自己一套獨一無二的文化,可作為「新香港」的立國精神。香港有「鴛鴦」、「揚州炒飯」、「西多士」,也有功夫電影、獅子山下的屋邨精神。港人雖然講粵語,但我們的口語中有不少「搭的士」、「拜拜」、「坐巴士」、「食雪糕」、「行街市」等洋化詞彙。這是英國管治香港時所留下的痕跡,為香港所獨有,其他東亞地區所無。要尋找香港立國的根本,必須重新發掘這些地方。

為了方便討論,我們姑且把第 (1) 種回應稱為「東西合璧論」,第 (2) 種回應稱為「獨特文化論」。

陳雲的城邦主張,勉強可被視為 (1) 的代表 (當然,陳雲對華夏文化尤其強調,對嶺南、水上人士的文化則較為忽視)。至於 (2),學苑曹曉諾<香港人的背後是整個文化體系>可說是其中的表表者。

(二)「東西合璧論」的缺陷:無法確立「國魂」,香港只可成為「國際城市」

有關「東西合璧論」,其基本上與香港過去的歷史相符合。舉例言之,香港開埠前一直是中原王朝遺民的避難之所,華夏文化在香港落地生根,這自然是事實。又香港開埠後,來自世界各地的商人先後往來維多利亞港,從事各式各樣的商業活動。根據鄺健銘《港英時代-英國殖民管治術》引述,十九世紀的香港「滿是英國人、德國人、英印混血、廣東人、來自加爾各答的美國人、孟買的帕西人、巴格達的猶太人」。其中,部份外國人士更願意以香港為家,定居於此,成為香港的一分子。他們保留著自身家鄉獨有的文化,將之傳承、宣揚、推廣,使之普及於香港。香港文化很大部份是以不同國家的文化為內容,這亦是實情。

然而,問題出現了。香港過去只是以南來、東來人士的文化為自身的文化,其注定只配做一個「國際城市」,而不配做一個「國」。「國」有「國格」、有「國魂」,這是某一國家獨有的,他國不可分沾的。香港於此明顯有所不足,至少是異常的薄弱。

當然,有人會援引嶺南、水上人士的文化作為香港文化的原型,例如認為粵語只是滲雜有古漢語成分的嶺南越人的本土語言、供奉天后乃水上人獨有的風俗習慣等。可是,大家不要忘記,廣東、廣西兩省的市民也是講純正粵語的,難道香港建國需要和廣東、廣西合併?又天后即是媽祖,乃中國大陸、臺灣、東南亞沿海華裔居民普遍信仰的女性海神。倘若我們以供奉天后為香港本土的民間信仰,這仍然是以南來的文化為自身的文化,香港依舊是沒有獨特的「國本」。

本來,「東西合璧論」並無太大的問題,適用於香港作為一個轉口港、國際大都會。但是,今天的香港,若要獨立建國,其即不能再接受「東西合璧論」,而必須另覓自身特有的立國根本。「獨特文化論」正是在這種處境下被迫出來的。

(三)「獨特文化論」的弱點:文化單薄而短暫,且為英國管治下的產物

「獨特文化論」點出香港過去擁有一套獨一無二的文化。這並沒有錯。只是,這套文化極其單薄,而且為時甚短 (最多亦只是百多年,而不是千年以上)。倘若香港立國以此為根基,「香港國」只怕無法綿延於永久。

毫無疑問,香港有不少地道食品,如「鴛鴦」、「蛋撻」等。但是,「鴛鴦」其實是咖啡、奶茶的混合,而咖啡、奶茶皆是由西方傳來的。又「蛋撻」原本是由英國人發明的 (1399年,食用蛋撻曾出現在英王亨利四世的一次宴會中)。1920 年代始經廣州南傳香港。僅將這些食物本身視作香港獨有的文化,這似乎說不過去。反而,香港人懂得把咖啡和奶茶混合的巧妙心思、洞悉「蛋撻」在香港有市場的商業觸覺等,這些才勉強可算是香港獨有的文化精神。不過,這一切又往往與香港開埠初期,港英政府崇尚自由競爭,實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有關。簡單來說,沒有英國人,香港根本沒有獨一的文化。

又獅子山下的屋邨精神乃麥督為了團結港人,擺脫六七暴動陰霾所締造。「的士」、「拜拜」、「巴士」、「雪糕」更直接譯自英文的 taxi、bye、bus、ice-cream。香港雖有獨特的文化,但其大多蘊釀於港英管治的一百五十多年內,而且與英國人的文化、風俗、制度、施政密不可分。香港將來一旦獨立建國,其能否在文化上獨樹一幟,與英國並駕齊驅,答案似乎不言而喻。

(四) 小結

香港過去是東西文化薈萃、交流的地方。其本身因此欠缺一種悠久而深厚、獨一而無二的文化傳統,作為立國的根本。

「先歸英,後獨立」雖可令香港在政治上建國 (採用共和國的模式,強調公民品德的教育,以公民社會作為基礎),獨立後的香港卻依然是沒有「國魂」、欠缺立國精神,以致「國」不成「國」(參考陳雲對中共的批評,詳見《香港城邦論II:光復本土》)。

與其勉強挺立文化主體以支撐獨立建國,不如選取較為順適的道路 - 「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

「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下的新香港:享有國家規格的「國際城市」

自從 1842 年開埠以來,香港已不是一個實質的殖民地,而只是一個名義上的殖民地。

有關英治時期香港的本來面目,吳叡人說得最清楚:

在國家的層次上,港英殖民政府一百五十餘年的相對穩定與連續統治在實質上為香港創造了一個以香港、九龍與新界為領土邊界的準主權領土國家 (quasi-sovereign territorial state) 的制度形式 (institutional form)。儘管英國並未賦予香港自治領 (dominion) 的地位,但在二次戰後卻賦予港英政府以高度的行政與財政自主,港英政府不僅得以自主制定社會、經濟政策,同時還以香港之獨立身分參與各種國際組織,並在世界各地設有貿易辦事處。在港英統治下,香港有獨立的法律、文官系統、獨立的貨幣、護照、郵政、海關、國際電話區號與國際組織締約權。這個香港 (準) 國家制度架構雖然欠缺了大英帝國自治領的自治議會,沒有賦予香港住民參政權,使他們得以行使主權者的統治權,但卻將他們深深整合到社會學家 Charles Tilly 在晚年著作《Democracy》(2007) 所說的現代國家之「公共政治的網路」(network of public politics) 之中,使他們與香港 (準) 國家連結,成為「香港公民」(citizens of Hong Kong)。在此意義上,「香港市民」一詞的意義不僅指涉城市或城邦成員,同時也指涉國家公民。更重要的是,在這個「國家化」的過程中,經由參與公共政治網路而形成的不僅是個別的公民,而且是共享權利,同時對彼此負有公共義務的「公民全體」(citizenry)。(<The Lilliputian Dream:關於香港民族主義的思考筆記>)

按照吳氏的理解,主權移交前的香港基本上與「自治領」無大分別,是享有國家規格的「國際城市」,只是沒有自治議會,也沒有香港住民參政權而已 (這和 50 年代中國內地大量難民南來避難、英人誤判香港人政治冷感有關)。

今天的香港人,等待立法會、香港最高領導人的直接選舉超過十七年,公民意識已然覺醒。「雨傘革命,佔領街頭」七十九日,反映香港人對政治事務並不冷感,而且表現熱衷。「香港建國」塗鴉屢次出現、「退聯」風潮熾熱,更揭示「大中華情意結」正在逐漸消解,代之以強烈的「本土意識」。香港今後的發展,與其是向中共投誠,自貶身價,卑躬屈膝地做一個地位低微的「特別行政區」,不如重返歷史的常軌,名正言順地進化成為「自治領」,效忠英女皇。

再者,誠如李啟迪所指出:

第二次世界大戰,《聯合國憲章》已承認各民族有民族自決的權利。其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都規定:「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國,亦是以上兩條公約的簽署國,當然有義務尊重民族自決的原則。

對照歷史現實,中國當然沒有履行這義務,反而多次使用不同政治、外交甚至軍事威脅來阻擋香港實現民族自決的可能。香港 1997 年前為英國殖民地。而殖民地的自決的問題在聯合國大會《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的宣言》(1960 年 12 月 14 日通過的聯大 1514 號決議) 中得到了考慮。該宣言的第一條規定「各民族之受異族奴役、統治與剝削,乃係否定基本人權,違反聯合國憲章,且係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之障礙」。從此殖民統治已在國際社會失去合法性,在此之前已經開始的解殖潮流急速加劇。自 1956 年萬隆會議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在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積極支持殖民地尋求獨立,在國際社會中建立「第三世界」陣營。今天中國在發展中國家群體中的強大影響力,不少是由解殖化年代起建立的深厚關係。可惜中國卻嚴人寬己地打壓任何有可能傷害自身利益的殖民地自決可能。1972 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後,便將香港和澳門在「非殖民地化特別委員會」的殖民地名單中剔除,使兩地的本質改變為被英國和葡萄牙侵占的領土,為中國收回香港和澳門鋪路。1982 年,在香港前途問題談判之初,鄧小平向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表示:「我可以直接進去,今天下午就解決所有的事情。」這是以軍事實力為籌碼的威嚇。在中國步步進迫,文攻武嚇,英國無計可施和香港人被置身事外的情況下,香港在這個重要的關頭完全失去了自我決定前途的機會......(<香港是否應有民族自決的權利?>)

香港既然一直都是英國的直轄殖民地 (Crown Colony),其更加沒有不成為「自治領」的理由。這不是港人純粹的主觀願望,而是客觀歷史事實本來如此。

「自治領」不需要任何獨特的立國根本、立國精神,卻享有類似國家的地位和待遇。香港以「自治領」的形式「歸英」,不走「文化建國」的道路,這顯然比較能夠貼近實際情況,阻力相對較小。

「米」字徽號不必去除,龍獅旗就是香港旗

由於香港欠缺一種悠久而深厚、獨一而無二的文化傳統,其不能採取「重建文化主體,然後建國」的進路,而只可透過重新認取自身的「自治領」身份,享有和一般國家相差無幾的地位和待遇。

香港儼然成為一個國家,不是依靠自己,而是仰賴英國之護蔭與提攜。代表香港的旗幟因此必須具有象徵英國的「米」字徽號,否則港人就是忘恩負義,大逆不道!

「香港自治運動」於 2011 年曾修改龍獅香港旗,去除當中的「米」字徽號,增加中文「香港」二字。對這做法,筆者並不苟同,原因是:香港的地位被過度放大了,英國對香港的貢獻、情義卻被忽略了。這是妄自尊大的失德行為,故不可取。

其實,香港以「自治領」的形式「歸英」,只是重返 97 主權移交前的正常狀態。故此,代表香港的旗幟、徽號根本不用與 97 主權移交前的不同。龍獅盾徽,配上「米」字藍底的旗幟,即是香港的圖騰!網民「光復我香江」說得好:

這面旗幟的香港紋章上有英國的王冠圖案,代表著香港昔日的優良管治,香港市民尊崇緬懷英治時代的王政,抵制中共蠻夷在港掠奪的霸道,實可謂是香港本土的「尊王攘夷」。(<倒幕維新,尊王攘夷>)

胡亂增刪一番,只會有失偏差,令香港旗不復代表香港,何必白忙一場?

總結

和「先歸英,後獨立」相比,「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明顯較為保守 (據英國最近的解密文件透露,數十年前英國的殖民地部早已稱主權移交前的香港為「香港共和國」,參 Kylee K <歸英獨立,英屬城邦>),但這建議未嘗不可取。

又「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多少有助改善香港施政的質素,並遏止「普教中」等對香港本土族群的文化上的種族清洗。長遠而言,它對香港的下一代仍然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