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3日 星期一

「先歸英,後獨立」比較可取 (上):城邦自治,問題重重

面對港共政權的倒行逆施,香港市民早已心灰意冷,另覓出路,「香港建國」因此被提上議事日程,成為日後香港人的抗爭目標。

然而,對於「香港如何建國?」,不同人似乎有不同的看法。現時坊間流行的「建國」方案不外乎以下三種:

(1) 城邦自治

(2) 香港獨立

(3) 先歸英,後獨立

三種方案之中,筆者個人認為 (3) 比較可取。在未來三日的文章中,筆者嘗試向大家分析「城邦自治」、「香港獨立」何以不可行,再而論證「先歸英,後獨立」何以值得大家支持。

我們今天由「城邦自治」說起。

陳雲的「城邦論」要旨

「城邦自治」的主張由香港學者陳雲於 2011 年首次提出。

有關陳氏看法的梗概,我們可以參考吳叡人<The Lilliputian Dream:關於香港民族主義的思考筆記> (收錄於《香港民族論》一書) 以下一段文字:

陳氏將香港 (與新加坡等) 作為殖民地貿易港市的歷史連結到現代主權國家體系興起前的古典 / 中世紀城邦國家與歐陸自由市的傳統之上,發明 (invented) 了一個從古希臘、文藝復興到現代「殖民城邦」的城邦系譜,從而將古典城邦與自由市才擁有的自治傳統順帶挪用 (appropriated) 到事實上缺乏自治傳統的城市殖民地香港之上,以這個想像的城邦自治傳統作為香港自治的論據。換言之,香港自治的正當性基礎不是香港民族的自決權,而是香港城邦的歷史與其固有的自治特質。在這個歷史論證之上,陳氏再將原本被公民共和主義視為共和政體存在前提或存續條件的公民德行 (civic virtues) 轉化為界定香港認同的判準,於是「香港人」或「香港市民」成為一種基於價值而非血緣而形成的政治範疇。

陳雲宣稱他的主張是一種現實政治 (realpolitik) 的論證,因為他不支持香港獨立,而且他的香港自治目的在於防衛與保護香港固有的自治與主體性,不在挑戰中國主權或介入中國政治。他之拒絕使用民族主義概念,應該也是出於現實主義之考量,因為如此勢將與中國民族主義,尤其是官方民族主義直接衝突,風險過高。

大體而言,陳雲認為 97 主權移交前的香港與歐洲民族國家興起前的城邦無異。而歐洲的古典城邦大多具有自治傳統,香港因此應該享有「高度自治」(這裡的「高度自治」是西歐國家公認的「高度自治」,不是「西藏自治區」那種「高度自治)。這亦是《基本法》裡規定的。

他進一步解釋:由於香港處於中、美等帝國的夾縫之間,「港獨」將會令香港付上沉重的國防開支,亦令香港有機會被中共、美國名正言順地殖民 (見《香港城邦論 II :光復本土》),基於「現實政治」的考量,他不主張香港獨立,而只強調保持香港的「高度自治」。

陳雲後來提出「華夏邦聯」的願景,與「城邦自治」雙軌並行 (此乃《香港城邦論 II :光復本土》的主軸)。所謂「華夏邦聯」,主要是由香港、澳門、台灣 (指已經獨立的「台灣共和國」)、中國 (「中華民國」重返大陸後建立的政權) 組成。這些地區共同承襲著華夏傳統的文化、風俗,其子民同為華夏之遺民,它們因而有締結成邦聯的共同基礎,並有責任將華夏文化帶返中國大陸。不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要建立「華夏邦聯」,先決條件仍是香港不被中共侵蝕,陳雲由是確立「香港城邦自治」的優先性。

「雨傘革命」後,陳雲一度調整他的「城邦自治」主張,轉變成「城邦文化建國」。不過,他曾多次重申,所謂「建國」並不是進行「港獨」。又在承傳華夏文化及締結「華夏邦聯」上,陳雲似乎未有對此作出更動。「香港復興會」(實踐「城邦自治」主張的政治組織,陳雲是創辦人之一) 新近出版的本土政綱中,有「香港之盾」一章,其中提到「復興香港文化」時有六點,包括:

1. 復興華夏祭禮與風俗

2. 恢復古文教育

3. 編撰網上中文詞典

4. 重新編訂香港的中史課程和教科書

5. 堅持本土語文政策

6. 推動學習書法

由此可見陳氏仍然堅持承傳華夏文化。另外,「香港之劍」中有以下兩段文字:

香港建國之後締結華夏邦聯,也尋求加入英聯邦,並與歐盟締結緊密關係,最終成立大東亞聯盟,建立華夏天下,弘揚華夏國威。

將來香港與華夏邦聯建立的時候,可以行君主立憲制,由議會推舉趙宋後人之中的賢德之人,擔任邦國之君,履行祭祀和封爵的禮法。

據此,締結「華夏邦聯」仍是陳氏的願景,未有被放棄。

反對「城邦論」的理由:「城邦論」所隱含的問題

為了方便起見,筆者現在嘗試將陳雲的主張歸納成以下三條:

(1) 香港在 97 主權移交前具有和歐洲古典城邦一樣的規模。

(2) 香港應該享有《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

(3) 香港人應該重新發掘其已有的華夏文化傳統。一旦中共倒台,香港即可憑此建國,並以此作為與澳門、台灣、中國大陸締結「華夏邦聯」的基礎。

就 (1) 而言,其內容並無大問題。在這方面,筆者與陳雲的看法一致。不過,對於 (2) 和 (3),筆者則不甚苟同,而認為有大問題存在於其中。

I. 香港根本不需要《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

先談 (2)。《基本法》由起草到制訂幾乎沒有香港人參與其中,只有司徒華和李柱銘兩人而已。如此一部「小憲法」,根本沒有任何認受性可言。今天《基本法》要被賦予認受性,「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必先進行。香港將來可享有多大程度的自治,應該由新憲法規定。倘若全港市民普遍認同「全面自治」,「高度自治」就應該被改寫。故此,堅持爭取「香港應該享有《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是不思進取的做法。

當然,陳氏提出如此見解,可能基於他洞悉到中共必定不會容許港人修改《基本法》,強行修改只會惹起中共反感,對香港不利。可是,大家不要忘記,自《「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出版以後,《基本法》所規定的「高度自治」早已被中央政府定調為「限度在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加上「兩制僅能『從屬』於一國」、「特首人選『必須愛國愛港』」、「特首與立法會普選制度都要『符合國家安全及利益』」等附帶條件,《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基本上已不再是西歐國家公認的「高度自治」,即 high autonomy,而淪為近似新彊、西藏的那種「自治」。在這情況下,假如我們仍然堅持「香港享有《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爭拗「高度自治」的原來意義,這未嘗就會令中共和顏悅色,而不會對香港人咬牙切齒。

與其被困敵陣,不如殺出重圍,筆者因此不認同 (2)。

II. 華夏文化不應被重新高舉

再談 (3) 。這裡其實涉及多個問題,我們先考慮以下兩個:

A. 華夏文化的確切內涵是什麼?

B. 它能否令香港繼續屹立於世界,維持自身的國際形象及地位?

對於問題 A,陳雲最有可能的回答是:周朝的「華夏天下觀」及其禮樂制度。陳雲曾說:

華夏之王權,由堯至舜,天命與聖德並重,以禪讓而非血脈相傳,夏禹治水有功,得舜禪讓王位,也得天賜予統治大法 - 洪範。夏傳位於其子啟,開始帝系血脈相傳。夏桀無道,成湯伐夏,奪其王位,謂之「湯武革命」,自此華夏帝王可以由革命而來,革命的結果是攻伐者取代王位,卻不是由貴族推舉君王。春秋末年,孟子論斷,夏桀喪失天命,不再是天子,只是一夫,故此成湯誅殺無道,並非弒君,而是革其天命。商紂無道,西伯侯姬發攻克,成立周朝,是為周武王。姬發攻打商朝之際,在諸侯義軍面前演說,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上天將用我們人民的眼去看,上天將用我們人民的耳去聽),將天命與民命等同。

商朝遺民箕子認定武王有聖德,向武王講述「洪範」。成湯乃大貴族,革命之後可以安居王位。西伯侯乃小貴族,得王位之後,商朝遺民仍在,四方諸侯環伺,周武王必須制禮作樂,鞏固王權,並以文治教化天下。制禮作樂,由周公 (姬旦)而行。周公作詩,歌頌文王聖德 (《詩經•大雅•文王》):

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王陟降,在帝左右。……(語譯:文王神靈升上天,在天上光明顯耀。周雖是古老的邦國,承受天命建立新王朝。這周朝光輝榮耀,上帝的意旨完全遵照。文王神靈升降天庭,在上帝身邊何等崇高。……)

周朝以虛君之位,而欲行實君之權,雖然分封天下,乃至於「興滅國,繼絕世」,然則中土有限,諸侯攻伐,擁兵自重,多有僭越禮法而欺君之事。春秋之世,禮崩樂壞,即使商朝遺民孔子呼籲克己復禮,也是徒呼奈何。秦嬴政統一六國,二世而亡。劉邦克服楚國貴族項羽,以庶民之身,取代秦朝,登位為王,既非貴族,只能廢除封建,起用文士,以復興周禮及神道設教的方式,鞏固王權,奠定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的華夏道統。道統由士族弘揚,士族上升則為世家、下降則為遊俠。(<華夏國魂,如何丟失?香港城邦,如何復國?>)

根據陳雲的講法,所謂周朝的「華夏天下觀」,大約有以下三個要點:

第一,天子能夠有資格管治天下,源於天子有聖德。一旦天子失德,天命 (管治合法性) 即會轉移。革命因此合理。

第二,天命由人民全面賦予,故「天命與民命等同」。

第三,採用「分封制」管治天下,以虛君之位,行實君之權。

至於禮樂,則主要用以教化天下,鞏固王權。

陳雲的主張,驟眼看來,並無不妥。可是,只要我們細讀《孟子》、近代史家的著作,陳雲的講法明顯有違 / 隱瞞史實。

首先,有關「天命與民命等同」,《孟子》有以下一段文字: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泰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萬章上)

值得注意的是「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這裡天之降命與民之授命明顯有差別。天之降命與否,取決於天子主持祭祀時天有沒有降下災異。民之授命與否,則取決於百姓是否安於天子的施政。陳雲將天命等同於民命,這完全是歪曲史實的說法 (陳雲這樣做,或許是想削足踐履,勉強把華夏文化與西方的民主精神相結合),不足取信。

其次,有關周朝採用「分封制」管治天下,陳雲明顯隱瞞了一個異常重要的「分封制」的特質:武裝殖民。西周的分封制就是武裝殖民,這觀點並不新鮮,乃民國以後史家普遍的共識。錢穆先生於《國史大綱》中曾說:

西周的封建,乃是一種侵略性的武裝移民與軍事佔領,與後世統一政府只以封建制為一種政區與政權之分割者絕然不同。

無獨有偶,呂思勉在《中國通史》中亦指周初封建包含三大內容:

(1) 攝服異族使其表示服從

(2) 打破異族後,改立自己的人為酋長

(3) 使本族移植於外

陳雲將「分封制」解說為「以虛君之位,行實君之權」,周天子如同現代君主立憲國家中的君主,只是「橡皮圖章」,這顯然隱瞞歷史真相。

陳雲對華夏文化的理解既有歪曲 / 隱瞞部份史實的地方。勉強高舉它,只會造成對中國歷史不誠實,掩埋歷史的真相,摧毀華夏的文化。與其親手摧毀,不如束之高閣、原封不動,所以筆者堅決反對高舉華夏文化。

退一步講,即使我們同意陳雲對華夏文化內涵的理解,華夏文化似乎亦不能令香港繼續耀目於國際。

以「天命的轉移取決於天子聖德之有無」為例。周朝高度重視天子自身之有德,其在政治制度的安排上必然傾向於對天子的循循善誘、善意提醒,而反對就天子的權力作出限制。但是,誠如台灣「自由主義」者張灝在《幽暗意識與民主傳統》一書中指出,客觀的法律制度、民主憲政的建立,乃源於對人之陰暗面、人之無力成就德行的直接正視。倘若我們一意孤行,要求香港復興華夏文化,「三權分立」不見得可以不被破壞,「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不見得有機會出現。

再以「天命與民命等同」為例。即使我們同意周朝時「天命與民命等同」,這亦不是我們今天所熟識的民主,而只是民本。美國總統林肯說得好,他認為民主應該具備「民有、民治、民享」三個要素。然而,誠如蕭公權指出:

孟子貴民,不過由民享以達於民有。民治之原則與制度,皆為其所未聞。(《中國政治思想史》)

周朝既沒有民治的原則及制度,西歐諸國卻早已利用民主制度、憲法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和公民權利,華夏文化於此似乎亦不能幫助香港走向世界。

當然,陳雲可以回應:「香港要復興的,是更新了的華夏文化。有別於舊時的華夏文化,它已經包含民主憲政在內」。可是,民主憲政在過去的華夏文化中是無「根」的,它的「根」在英國的古典自由主義傳統和西方的基督教傳統中。將一無「根」的他國文化產物強行移植至華夏文化裡,並宣稱這是「新華夏文化」,這是剽竊,不是更新!

我們不是鼠竊狗偷!我們寧願光明正大地承認過去華夏文化的不濟,大方接受民主憲政乃英國的長處,並虛心向英國人 (特別是英國的思想家和政治家) 學習。

筆者相信,只有這樣,香港才可以繼續自信地邁向文明的世界。

III. 香港文化多元複雜,華夏文化只是其中一支

現在我們再考慮以下一個問題:

C. 香港過去承傳了多少華夏傳統文化?又華夏文化在香港的地位為何?

根據陳雲的見解,香港過去無疑是承傳了大量華夏傳統文化,而華夏文化絕對是位居香港文化的首要位置。

陳雲於本土政綱「香港之民」一章中有以下一段說話:

香港是庇護各地遺民及難民的福地 (blessed land);在族群文化上是一個文化庇護所 (cultural sanctuary)。香港之民來源,主要是嶺南遺民、英國殖民政府帶來的英裔遺民及南亞遺民、華夏難民和南洋難民。總結歷史,香港先民有兩種:一種是南宋至清初來港的開墾者,另一種是清末至中共建政來港的避秦者。前者勇武,後者自保。這些不同樣貌和語言的香港之民,享有共同的傳奇故事、信念和歷史,例如獅子山下精神、福地的信仰、文化交流之地、近代華夏革新與政治革命之地、李小龍傳奇、張保仔傳說、太平山石龜神話、宋王臺及聖山遺址、九龍官富場、錦田鄧族宋朝郡馬、盧亭人、摩崖石刻,形成香港族群的共同文化。

在陳雲眼中,嶺南遺民、英裔遺民、南亞遺民皆會認識張保仔、太平山石龜神話、宋王臺、官富場,無怪乎香港族群的共同文化就是華夏文化。

陳雲在<復興祭禮,重建主體>一文中更說:

為什麼我要重提華夏的天地神靈信仰?一句話講完,這是重建國本。國本是什麼?立國的根本。沒有國本,不能立國。沒有國本的國家,即是有了民主憲政,都是賣國,而且總統和內閣有了民意授權,賣國賣得更加順利,更加沒有顧慮。這就是第三世界在脫離殖民地而獨立建國之後的災難。

有了文化復興與信仰重建,憲政共和、獨立建國,唾手可得!誰人都阻擋不了你。正如菲律賓人、波蘭人、南韓人有基督信仰,任何極權者都要讓路。

將華夏的文化復興和信仰重建視作香港之「國本」,為憲政共和、獨立建國的先行條件。

然而,陳雲的看法並不符合香港的實情。它忽略了香港文化多元的背景。

先就宗教信仰而言,香港不少人是信奉基督教 (包括天主教) 和伊斯蘭教。「維基百科」引述有以下一些統計數字:

據一位和主要宗教派別有聯繫的當地學者估計,香港約有 100 萬名佛教徒和道教徒、55萬名基督教新教徒、超過 40 萬名羅馬天主教徒、大約2萬名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教徒、超過 10 萬名穆斯林、超過 4 萬名印度教徒、2000 - 3000 名錫克教徒以及 3000 - 4000 名猶太教徒。

據此,華夏文化怎能作為香港的「國本」?它只是眾多在香港流傳的文化的其中一支而已。

再就飲食文化言。香港不少市民的早餐是吃火腿、煎蛋,而不是吃米飯。麵包店售賣的豆沙包、雞尾包、三文治,更是參考自歐美麵包的製作款式。儘管香港設有不少酒樓、茶館供大家吃點心和品茶,這只是眾多選擇的其中之一。我們尚可以選擇去「板長」吃壽司、「重慶大廈」品嚐咖哩、「星巴克」喝咖啡。將香港地道的飲食文化簡化成華夏的飲食文化,這犯了「化約主義」(reductionism) 的毛病。

又就香港的流行音樂言。七十年代的許冠傑,唱的是香港當時的社會問題,俚語入詞,令人琅琅上口。以譚詠麟、鍾鎮濤為首的「溫拿」樂隊,不少歌曲更是用英語演繹,「L-O-V-E」即是一例。進入八十年代,日本曲風大熱。「夕陽之歌」、「酒紅色的心」等,無不改編自日本當紅歌手的作品。而劉美君的「最後一夜」,更將西方露骨、大膽的題材引入香港,開香港樂壇之先河。九十年代以後,「K 歌」大行其道。「四大天王」的音樂錄影帶,竟有遠在「獅城」 (即新加坡) 拍攝者。他們的唱片,亦遠銷海外。綜觀香港流行音樂的輝煌歲月,華夏文化顯然沒有重要的地位,起著關鍵作用的反而是:對香港本地問題的關注、兼容並包不同文化的態度、國際化的視野。

所謂「一葉落而知天下秋」,透過宗教、飲食、流行音樂三個方面,我們不難發現香港承傳不了太多的華夏傳統文化,華夏文化亦不是香港的「本位文化」。

加上徐承恩早已指出,香港本地的「海洋族群」(即陳雲口中的「嶺南遺民」) (以蜑家人、福佬人為主) 一直有反叛、對抗中原朝廷的傳統 (見<城邦述事:香港本土意識簡史>)。他們只怕不會承認和華夏的難民分享著共同的傳奇故事、信念和歷史。嶺南遺民尚且如此,更遑論遠渡重洋而來的英裔及南亞遺民了。

IV. 建國不易成功,「華夏邦聯」只是空想

最後,筆者希望大家思考以下兩個問題:

D. 一旦中共倒台,香港是否立即有條件和機會建國?

E. 華夏文化真的可以令香港與澳門、台灣、新加坡締結成「華夏邦聯」而不生衝突?

陳雲的回答似乎偏向於肯定,但筆者並不如此認為。

筆者相信,一旦中共倒台,中國必然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面。香港最有可能是與中國的兩廣 (即廣東廣西) 合併,不論是自願的合併還是被逼的合併。因為香港的領土和人口太少,外敵入侵是絕對守不住的,非善意的吞併是必然的事。加上中國各省市中,兩廣的文化和生活模式與香港最接近。而且,對比香港人和理非的習性和中國人的狠惡,自願合併可減免血腥事件。香港因此在中共倒台後,不一定立即可以建國 (詳參網友 Kylee K<香港應該先歸英後獨立>)。

又香港即使復興華夏文化,由於香港本身華夏文化的單薄及多元文化並存、混雜的背景,其必然惹來一直以中華正統自居的台灣國民黨的支持者反對,甚至嚴厲批評。加上,如同上文所講,陳雲對華夏過去的歷史、文化進行過不少修改和隱瞞,研究中國歷史、文化的港澳台專家學者不一定會默然不語。香港的「新華夏文化」,在學術界一旦遭人非難、踐踏,其要在政治上促進中、澳、台三地與香港結成邦聯,只怕是難上加難。故此,堅持以為華夏文化可以令香港與澳門、台灣等地締結成「華夏邦聯」而不生衝突,筆者認為,這純粹是不切實際的空想。

小結

陳雲的「城邦論」雖然能夠準確揭示香港過去的規模格局,但他所提出的「自治」方案明顯偏向溫和、保守,忽略了《基本法》本身欠缺公眾認受性這一事實。

其要求香港復興華夏文化以建構「華夏邦聯」的偉大構想,更跡近不可行的烏托邦,而且問題叢生。據此,筆者不贊成利用「城邦自治」作為「香港建國」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