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紹本章的主人公之前,我們且看看久視元年(庚子,公元七零零年)七月以後,朝中官員升降的情況。
首先,張錫升任鳳閣侍郎、同平章事。至於李嶠,則被罷為成均祭酒。
己丑,以天官侍郎張錫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鸞臺侍郎、同平章事李嶠罷為成均祭酒。錫,嶠之舅也,故罷嶠政事。(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楊元亨、楊元禧因為隋大臣楊素的後人,各自被貶為睦州刺史、貝州刺史。
司府少卿楊元亨,尚食奉御楊元禧,皆弘武之子也。元禧嘗忤張易之,易之言於太后:「元禧,楊素之族;素父子,隋之逆臣,子孫不應供奉。」太后從之,壬寅,制:「楊素及其兄弟子孫皆不得任京官。」左遷元亨睦州刺史,元禧貝州刺史。(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李懷遠原為鸞臺侍郎,大足元年(辛丑,公元七零一年)二月,其被授予同平章事。
二月,己酉,以鸞臺侍郎柏人李懷遠同平章事。(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惜乎到了七月,李氏被罷為秋官尚書。
甲申,李懷遠罷為秋官尚書。(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同年,顧琮亦被授予同平章事。
天官侍郎鹽官顧琮同平章事。(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長安二年(壬寅,公元七零二年)十月,顧琮才離世。
冬,十月,甲辰,天官侍郎、同平章事顧琮薨。(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我們的主人公李迥秀,於六月被任用為同平章事。
六月,庚申,以夏官尚書李迥秀同平章事。(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李迥秀為人孝順,其母親原為婢女,身份甚為微賤,適逢妻子崔氏常對家中婢女呼呼喝喝,此或勾起迥秀母親的不快回憶,其「聞之不悅」。迥秀見狀,竟二話不說,當場把妻子休棄。
迥秀性至孝,其母本微賤,妻崔氏常叱媵婢,母聞之不悅,迥秀即時出之。
迥秀為了母親的感受而出妻,此雖不合七出之條,但此決定無疑是迥秀本乎內心之仁孝之情而發,為一合「義」之行為。
或曰:「賢室雖不避嫌疑,然過非七出,何遽如是!」迥秀曰:「娶妻本以養親,今乃違忤顏色,安敢留也!」竟出之。(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迥秀不拘於外在的規條,直接本乎仁心而行,這正是以一己之行為實踐、彰顯儒家之義理。
惜乎其不能貫徹始終,「頗受賄賂」。其終被貶為廬州刺史。
夏官侍郎、同鳳閣鸞臺三品李迥秀頗受賄賂,監察御史馬懷素劾奏之。二月,癸亥,迥秀貶廬州刺史。(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