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四、論秦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滅六國一統,建立秦朝,是為秦始皇,自平王東遷以後的長期戰亂局面至此結束。

不過,秦朝的建立,其歷史意義之大,實不囿於其結束了春秋戰國時期之戰亂局面,它實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之朝代,此才是其偉大之處。

早在秦建立以前,中國各地實存在著不少的部落,所謂「天子」,其實不過是這些部落的總共主而已,一個大一統的政權於當時尚未完全建立;可是,至經歷戰國而至秦,經過一連串的吞併戰爭,中原所存的部落已消失剩盡,至始皇一統,可謂全國唯一合法的政權只有秦皇室一支,大一統朝代至此正式建立,此實為前史所未有,也為後代各朝所承襲,因其有開新之功,故歷史意義較結束戰國亂局尤更重要。

秦朝之開新歷史意義龐大有如此,然而,從另一方面觀,它雖是一新朝代,其精神卻是沿承戰國時代吞併暴力之風、西垂秦國之強悍民族精神及法家的求速效之特色,換言之,即它仍是一承舊之朝代可見。

承接前代之特色風尚,任何歷史上的新朝代皆有此特色,孔子所謂商承於夏禮而有因革損益,周承於商禮而又有因革損益是也,這本不足為怪。可是,秦一方面承舊,另一方面卻要面對戰國亂局所帶來的一連串政治、軍事、社會秩序、文化等問題,這些問題的數量是龐大的,且複雜之程度亦高,要處理他們,必須假以時日,條分縷析以進行整理,但秦承舊之風尚特色能做到假以時日、慢慢仔細整理嗎?法家求快速見效於此已見不可行,強制施行、以暴易暴的秦民風尚,化於對治文化思想一統、令六國遺民歸順之事項上,也不見有大成績,反見弄巧反拙,此實見秦承舊的話,即不能因應當時歷史時空之各項需要,當中乃呈現一種極大的矛盾。

後來漢賈誼《過秦論》評秦朝之亡乃「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所致,仁義之不施,另一面即以暴易暴,此乃秦承舊之處;攻守之勢異,即謂戰國時求吞併圖存之局至秦已轉成求整頓、細心治理各項問題之局,此乃歷史時空提出的挑戰或問題已別。勢別,對應之法也應別。可惜秦仍以治戰國亂局、沿承自戰國之法以對治已轉換了的新局勢,終令秦只得十五年之國祚而亡,此亦可謂是不能順應歷史需求下所應得的結果。賈誼的話雖短,意味卻極是深長。

至此,我們雖仍未正式進入談秦的施政云云,但我們已得秦的特徵了。就好的一面言,它結束了戰國亂局而開大一統王朝之始。就差的一方面言,則它繼承了戰國以暴易暴、三晉法家注重速效及效率的辦事作風、秦民的強悍等,而這些承舊之處表現在對治戰國帶來的各種問題上,是令秦得不到益處,反而動搖己之統治基礎,所謂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已異,秦最終也因這一點,令其只享祚十五年。

現在將細述戰國時期帶來的問題,不過,在述說以前,還有一些重點要說清楚,好助了解。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每一時代皆有其時代之問題,需待該時代的統治者、學者,乃至人民去解答。

舉一例而言,戰國時代,列國併吞劇烈,僭越之風又盛,在政治上,「如何令己國能於當時圖存?」及「如何鞏固自己作為君主之地位?」遂成為當時歷史時空所帶來的問題。而戰國中七雄的國君紛紛推行各項法家變法,其目的乃在消去這些問題,以令己得通過歷史長流之考驗,可由戰國存至另一歷史時代。易言之,就是戰國的統治者在回答戰國一時代之問題了(或稱解決)。由此可證歷史之發展必涉問題及解答。

又在學術思想中,戰國時期之社會人倫秩序較春秋時的更混亂,「如何建立一新秩序及糾正歪風?」遂成為當時學術界所要處理一問題,而對治此問題尤以三晉法家最有效及優秀,故其盛也較同期之儒、道尤甚。由此,我們亦可知歷史發展涉一問題及解答之過程,但我們更該明白到,凡一措施、思想、制度等可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這些措施等必大為後世稱賞,也可於當世得一流行,否則,不論這些措施、思想多精密,也終因不合歷史潮流所需,因而不為他人重視,漸被人遺忘。

若以簡單四句歸結上述的話,就是「歷史中自有問題出,在世者當盡力回答,答得到可流行、得長治久安,否則即遭人批判、遺忘」。此四句驟眼看或是胡鬧,或是過於簡單,但研討以後之國史,當自明此四句無訛。

回到秦所面對的問題上,戰國之結束帶來了一連串的問題,可分政治、外交、經濟、文化(即思想)四面析述。

首先,在政治上,我們曾說過秦統一乃一暴力併吞他國(即其他六國)圖存而得的結果。在此暴力統一的過程中,其最後之結局固是六國的君臣全成為秦始皇的臣民,可是,秦雖令這群六國遺民成為己之臣民,但這是一事,那群六國遺民是否自願承認自己為秦之臣民又是另一事,沒錯,秦的統一可令其國土內所有人成為其臣民,但這只是名義上,是外部形式上,卻不是代表其國土內之人民已心悅誠服,自甘為秦之子民。如是者,則「如何令六國遺民自願成為秦之子民?」乃當時秦朝所需面對之一大問題。

又暴力統一進行時,秦對待六國之方式是極狡詐及欠人道精神的。長平之戰秦將白起坑死四十萬趙卒,幾乎把趙國所有成年男子殺盡,又當時水淹等戰術廣泛應用,人命傷亡之數必大,此亦可推知。而楚懷王被秦用計擄去囚禁,間接促使楚國滅亡,更是令楚之遺裔對秦懷恨在心。人命傷亡及詭計之使,雖令六國滅亡,六國遺民一時被迫處在始皇統治之下,可是,此仇此恨焉可因此而忘懷?他們必等待時機以傾秦復國。於是,戰國結束,對秦即同時帶來一問題:「如何防止六國遺民反叛?」此問題實又和上一問題是一體兩面,上一問題可謂是六國遺民問題反映出來的積極面,下一問題則為六國遺民問題之消極面。

簡單而言,「如何防止六國人民之反叛及令其自願認為秦之子民?」乃秦在政治上所面對之問題。除此以外,秦統一乃結束了東周分裂之局,其既結束了分裂,自亦不願分裂之再出現,於是,「如何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及避免重蹈周室分裂之舊路?」,這也是秦政府所要面對的問題。

其在政治上要面對處理的問題大體如上。現再析述外交方面之問題。

早於春秋時,西戎、北狄強橫,致使貼近北邊之諸侯國要依靠中原霸主之力以求一己之圖存,這種霸主援助諸侯國抗外族之責任,稱為「攘夷」之責。由此可見春秋時中原已時常面對外族之威脅。及至戰國,北方轉成匈奴勢盛,貼近北邊的三國燕、趙、秦曾各建長城以抵之,而其中趙國自武靈王起更進行胡服騎射,習胡人之風尚,以提高軍隊對戰時之機動性,增加對匈奴用兵之勝算。當然,趙長平之戰慘敗,其力已衰,但匈奴之盛卻無所妨礙。秦王政統一六國,接管了燕、趙的原有領土,其自然也要如燕、趙當年般思慮對待匈奴之法。結果,「如何應付日益勢盛的匈奴?」乃為秦外交,或秦國防上一首要之問題。

又秦雖一統全國,但「全國」卻不包括南方五嶺一帶,因五嶺有地理形勢之阻隔,故由春秋戰國至秦,此地一直是一個文化未被開發之地域。秦始皇既有意一統天下,則「如何開拓五嶺及把中原文化帶至五嶺?」又為當時秦外交軍事上另一問題。

至於經濟方面,又可分農業及商業兩面說。

就農業言,戰國時之各場戰事,早已令各地的水利建設受到嚴重損壞,土地無人耕作或農時之違逆,更是時有發生(不然孟子不會勸說梁惠王要「不違農時」),於是,戰後重新整頓水利建設及恢復、鼓勵農業生產遂為秦在經濟上面臨之一大問題。又如黃仁宇《中國大歷史》言,戰國時期河水氾濫嚴重,秦承戰國之局而來,自然也要就此作出整頓,此則可視為第二個問題矣。

就商業言,戰國時,列國臨立,各國各設關稅,且用不同貨幣進行交易,這實令當時商人面對關稅影響利益及兌換貨幣費時之困難。他們深知關稅的出現及貨幣之不同出自各國並立,於是遂支持統一運動。現在秦既統一了,依歷史之趨勢所動,自要處理統一貨幣及消除各關隘的問題。此二者是秦經濟一問題。又各國的量度單位不同、文字也異,這也對商業貿易易生阻礙,於是,「如何令文字及量度單位一統?」則是商業方面,秦經濟第二個要面對的問題。

最後,文化思想方面,戰國時期,因列國皆欲爭強以圖存,故有百家提出不同學說。所謂百家思想之提出,仔細言之,實是來自當時社會不同階層之代表提出各有利於己之政治措施方案而已。如孔孟是為儒士、衛道(即周禮)之人發聲,墨子是為平民(特別是手工業者)發聲等。基於各國皆欲強己弱彼,不同學說之鼎立,實令他們的選擇多了,他們可從中選出最有效的一家作為政策的指導方針,也可博採眾說以自成一新思維引導政治,簡言之,戰國時之百家爭鳴對當時各國皆屬有利的,因有利,故自容其爭鳴。

可是,下至秦代,其政治的主要思維,近人所謂的國家意識型態已定,乃是三晉法家。若再容許百家爭鳴,法家地位必遭批評,或至少受質疑,因而失去了絕對性。此情況下來影響政治,必使政令不行,或行之而不願為人所守,此對一新建立的政權是有害無益的。秦基於此,故要遏止百家爭鳴之況而使之趨於一說獨尊,此實是文化思想上一難關。又秦統一後,各地思想也要在此統一框架中進行溝通、交流,隔膜驟消,如是,思想之合流又是當時一趨勢,但如何合法呢?以哪些為主,哪些為副呢?這也是文化思想一問題。

戰國後問題大致如上。秦政權必須對上述四領域中的問題作出合適的處理,其政權才可長治久安,否則只會得出速亡之下場。

不過,有人或問:「何謂合適的處理?」這其實可分合適、處理兩處言。先答處理,秦對上述問題的處理多表現在其所施行的措施上。易言之,則可謂秦措施乃秦對這些問題所作的答案,也是對問題的處理。可是,答案作了不代表就是一定對,對錯之則何在?在能答到多少問題;在答一問時會否答不到另一問;在能否因應問題的重要性、必要性先後而安排措施推行之先後次序。前兩條原則或較易理解,但最後一條宜略加數語闡說。所謂「問題的重要性」,乃指答不到此問題會否直接危及政權之持續而言。在秦各問題中,文化思想其實較難直接危及政權之持續,它可以間接,卻非直接危及。至於外交,外族之侵固可直接令一國覆亡,可是,觀乎以後漢、唐歷史,二者區為內政修明後才可外抗強敵。如是者,則內政又更迫切和政權之持續繫上。內政,主要乃指政治及經濟兩處。又中國向以農立國,夏、商、周皆然,故經濟實可專說農業。即政治問題及農業問題方是秦面對的問題中最要之二問題,其措施亦必以治此二問為先,而以治文化、外交等為次。依此,對錯準則自可立,所謂「合適」,亦從措施符合此準則與否中見。

惜乎縱觀秦一代之措施,多顧此失彼,又所失乃在最重要的二問題上失,故令秦祚短促。以下當再述秦之各項措施,再由此而上之以作進一步的討論。

在政治方面,始皇施行的措施有九項:

第一項即為正名號。秦始皇自以為「德高三皇,功過五帝」,自稱「始皇帝」,子孫依次稱二世、三世,以至於無窮。又規定皇帝自稱曰「朕」,命令曰「制詔」,皇印稱「璽」,以確立君主之絕對權威。

第二項為易服色。始皇深信秦是以水德繼周而王,故將帝服的顏色改以代表水德之黑色為主。

第三項是在中央政制方面,建立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言。丞相主政務,太尉主軍事,御史大夫負責監察。又御史大夫本負責主理皇室內部事務,及後改為負責監察百官,於皇室事不免有所忽,遂置御史中丞以補其漏。至於九卿,則為奉常、衛尉、少府、郎中令、廷尉、治粟內史等職,多負責皇室財政、皇帝出入等事務。除了中央政制之建立,在地方制度上,秦則施行郡縣制於全國,把全國分為三十六郡,後增至四十一郡,郡下設縣,一郡置有太守(主郡之政)、郡尉(主一郡之軍事)等,一律直接隸屬於皇帝,加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又地方官及中央官員一概由中央任免,不得世襲。三公九卿、郡縣制、中央任免制之施行,可統為秦政治措施之第三項之內容。

除了上述數項措施以外,秦又拆毀城廓,決通川防。戰國時,六國城牆臨立,以抵抗他國對己的進攻。秦統一後,始皇深恐六國遺民借舊時城廓作地理優勢,乘機反秦,遂下令拆毀六國城廓。又戰國時,河道多因戰事而致淤塞,始皇遂下令決通川防。此可視為秦政治上的第四項措施。

第五,秦國把富豪十二萬戶遷至首都咸陽,以繁榮首都,和防止其予六國遺民經濟上的援助。

第六,秦政府下令把全國兵器沒收至咸陽,鑄造鍾鐻及十二金人,置於宮中,使人民無力反抗。

第七,秦把連坐法及各項嚴刑竣法廣及施行於全國。在連坐法上,一家犯罪,十家連坐。嚴刑竣法上,時有鑊烹、車裂、腰斬、黥、劓、磔等酷刑被使用。

另外,秦在地方上又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以下再置里、亭、鄉等組織,層層相控。

最後,始皇曾五次巡行天下,且到處記功刻石,以宣揚皇帝的武威聖德。

秦在政治方面之措施大致如此。

在外交上,其施行了下列三項措施:

首先,始皇派大將蒙恬率兵三十萬北伐匈奴;又動員全國人民,把戰國時燕、趙、秦三國之舊長城連接起來,西起臨洮,東到遼東,以抗匈奴之入侵。

其次,始皇派太尉屠雎率兵五十萬南平百越,置南海、桂林和象三郡;又將大量囚犯南徙至五嶺,以作戍守及充實南邊。

其三,建直道,由九原通往雲陽,以作北邊軍事補給之用。

在經濟方面,始皇則施行了下列之政:

第一,他下令疏竣鴻溝、鑿靈渠,以重整水利建設。

第二,他統一了全國的度量衡、文字,禁止用六國各自鑄造之龜、貝、玉等貨幣,而一律以黃金為上幣,為鎰為單位,以銅錢為下幣,為半兩為單位,使貨幣一統,且達至書同文、車同軌、行同輪。

第三,始皇派人修建馳道,以咸陽為中心,通往全國各地,促進商人前往各地進行貿易。

有關文化思想方面,被推行之措施有四:

首先,始皇推行博士官之制。博士官之制,乃是仿齊稷下先生之制而來(戰國時,荀子曾三任稷下祭酒),置博士官七十人,屬儒家思想被採納之制度上的反映。不過,隨博士官淳于越等人不斷鼓吹復周之古,即周之封建,和法家重視因時而變之思想不合,始皇遂廢除此制,不再起用儒士。但雖則如此,此制之於秦初期被建立,無疑是秦始皇有意把儒、法思想結合成為秦的政策指導思想的反映。這是秦始皇第一項文化思想上的政策。

其次,秦相呂不韋廣求戰國末年各家思想學說,再對其中思想加以折衷和會,著成《呂氏春秋》。《呂氏春秋》,後來學術史視之為「雜家」。就其書之內容言,固是駁雜而無一通貫全體之系統,可是,其嘗試把各家思想折衷結合之寫作動機,表現出此書乃呂不韋面對當時文化思想統一之勢而作出因應之措施。如是者,則《呂氏春秋》之著成,也可視為秦文化思想上一措施。

其三,如上述,始皇下令丞相李斯改周通行文字大篆為小篆,作為全國統一的文字,後來程邈又簡化為隸書,文字一統。

其四,是焚書令之實施(也是最受爭議之一項)。上文已述儒家復古思想和法家法後王思想二者不能互融,儒家思想之基本依據,首在五經,次在各國史冊(無史焉能談復古),秦既以法家思想為主要指導思想,自也容不下儒家思想及支持此思想之相關書籍,焚書令即在此情況下被施行。

焚書令之內容及施行經過如下:始皇承李斯之見,下令將民間各家(秦宮所有例外)所存的詩、書、百家語及六國史冊皆燒之,只留下醫藥、卜筮、種樹等書籍。其又下令以古非今者族滅,想學法令的可以吏為師。

由上述資料,我們可以發現,焚書令主要是針對不同於法家思想之思想而來,特別是儒家,一崇古,一反古,法家之秦自然要大力加以打擊,故秦又下額外一令曰:「以古非今者族滅」。用外力,又或用政權措施阻止其他文化思想之載體(即各思想文本)廣泛流傳,從而令法家一專獨大,這即是秦對文化思想統一問題之另一答案。

有關秦對治各問題的政策已詳述如上。雖較沉悶,但不明答案,又如何知道這些答案是否恰當?因此,上述之贅論仍是有意義的。

綜觀有秦一代之政,我們可見,秦的措施大體上看起來是可對應相關問題的。如政治上,拆毀城廓、行連坐法、落實郡縣制於全國、遷富豪至咸陽及沒收兵器等措施,是完全對治到「防止六國遺民反叛」的問題;經濟上,統一貨幣、度量衡、車軌等,也對應「消除戰國時商人貨幣兌換、交易困難」的問題,這些可為例。可是,部份對應不代表全部對應,此其一;對應了也可能生出因對應而來的問題,此其二,我們宜了解此兩處,再衡量秦政得失所在。

先就政治論,毫無疑問,秦措施是對應了問題,但拆城廓、行連坐法,只是秦用外力限制了六國人民反叛,卻無令其自願為秦民之作用。又始皇正名號及記功刻石等,雖似有用事蹟、帝皇威勢震攝人民,令人民自願承認己為秦民之效,但震攝和以令之間不是前者必然導致後者的,如是,則始皇於「人民自願為秦民」之問題上是對應了,卻用的方法有所偏(此偏又源於法家重君輕民之思想),因而令其對應差得很。

另外,在郡縣制之廣泛落實及中央任免制的施行上,它們確乎能對應「避免周室分裂之歷史重演」之問題。可是,分裂雖不再出現,此兩制卻令中央,特別是皇帝的職務及權責加重了,雖朝中有三公九卿以助皇帝一臂之力,但秦皇帝之負擔及權責比周室天子已更大則無疑。始皇又愛獨理所有朝中政事,且堅拒不行封建,此更令以後皇帝的權責重上加重,且使皇室漸成孤立之勢,非有另一具龐大魄力之君主出現,實不足以處理。惜乎始皇死後,二世胡亥繼位,胡亥絕不是一有高度魄力之君,只縱情聲色,終使權力旁落至宦者趙高之手,而一切負擔則被束之高閣,置之不理,歷史依此而下,終演成秦政腐敗,民變四起,促成秦之速亡。因這一切後來的事之所以出現,實可上溯到郡縣制及中央任免制上,故我們可謂秦此兩制雖汲取了、對應了周的歷史教訓,卻自己又生出了另外的一些問題。因著這些新問題之阻,終令秦得不到長治久安之局面。

以上是就政治論秦政得失。今再就外交一面論。外交國防上,匈奴勢大,機動性又強,秦乃源於農業中華民族,故採防守之法,修長城,此絕對是明智之舉。其派人戍北邊、派蒙恬北擊匈奴,這亦是就著匈奴威脅秦首都咸陽而發,此也合理之至。可是,它們之失在於其令秦對應不到經濟問題、令秦適應不到歷史的需要,故即使其在外交國防上是成功的,它們之失仍是有的。

因秦大量派兵北伐匈奴,又調動大量人民修接長城,此實令戰國後破敗的農業無人恢復,秦的主要經濟基礎嚴重受損,而人力的大量被徵用及戰爭、修長城所帶來的人命傷亡,亦使秦民怨沸騰,社會上不滿秦政權的聲音更大。漢董仲舒曾言:「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力役三十倍於古」,由此可見秦動員、勞役人民之規模之大。因其規模之大,遂和戰國後人民求和平、休養生息、減少對他們的勞役之心願相違背,故即使秦之動員在外交國防上是對應到問題,卻因此動員和秦當時所處的歷史時空之民心需要有不合,終令民心向背,反秦勢力漸盛,加速秦亡。此可謂是外交國防上秦政之失。

至於經濟方面,統一貨幣、度量衡、車軌無疑是便利了商業,是秦之得處;但我們也該知基於政治顧慮,當時的富豪全被集中至咸陽去,美其名是繁榮首都,實則有禁錮、限制其自由之嫌,此層對商人自會造成不滿,此為一項。而當時的經濟措施幾乎無一項理會及農業,又或秦根本沒有意欲重整農業,雖有鴻溝等的疏竣,但這些近建設尤多於農業,有關獎勵農桑、輕徭薄賦等,在秦一代,差不多見不到蹤影,此自令農民感到不滿,農業生產也無力恢復。農民及農業自商始即成為中國主要的人民來源及生產方式,秦既失去農民的支持,又無法恢復主要生產方式,其速亡自屬必然。

所以,經濟上,秦表面上是行了有助農、商之政,但事實上,商人、農民的支持,秦皆得不到。我們若嚴苛地說,可謂一切皆是秦的一廂情願,非真是農、商之本來需要。此又和秦承法家重君輕民的想法有關,因重君輕民,朝廷認為是農、商的需要才可替代農、商的本來需要,因而種下很多錯誤的措施,故由此而觀,秦在經濟措施之失和承法家之舊不無關係。

經濟上之失如上。最後,文化學術思想方面,呂不韋著《呂氏春秋》、秦始皇的焚書令是有意圖一統思想,而文字的統一也令文化加速傳播,兼及利於政令傳達,此皆為對應問題處。可是,《呂氏春秋》只是節錄博採各家文字而歸入一本著作,不是融匯各家思想而形成一思想體系,其統一處在各家文本,非思想,文本統一屬文化思想統一問題的最淺顯的處理,並不是究極的完成,究極解決文化思想的統一,必是建立一和會各家思想之大體系,《呂》書不能自立此一體系,其對應自不是完善的對應。又始皇焚書雖令全國失去了和法家思想相違的文本,但文本沒了,文本的內容,即思想卻可透過人的記憶流傳下來,下迄漢代,高祖下令求經,儒家之經術書籍卒重現。由此可見焚書令實只能禁思想的載體、文本的流傳,卻禁不了文本內容、思想的流傳。多種思想仍在人的腦內起作用,只是礙於法令,不說出口罷了,此所謂統一思想,其實根本就不是統一思想,始皇以焚書令統一思想,即此而觀,可謂是一失敗之措施(近人胡適也如此評始皇焚書令,參《中國哲學史大綱》)。

綜合言之,秦之政治、外交、經濟、文化政策皆是對應戰國後的問題而發。只是外交、經濟、文化措施卻只是部份對應,非全部對應;政治措施則對應後又生了新問題,致使秦國勢漸衰。又經濟、內政較外交、文化更重要,上文已述,秦於此兩面的處理有不善,終直接自毀了己之國祚。

這裡或再補充一些,以使現在的析論不致和文章開首矛盾。文章開首時我們曾言秦承戰國遺風及秦本身的強悍風氣,因而令其無法對應當時歷史時空的需要。現在我們卻好像論得秦是有對應戰國後的需要,只是對應不周全。這豈不是看來和文章開首不一致嗎?其實不然。在文章開首的所謂不能、無法對應是就結果言,按史書所記,秦不恤民命、生產受損是可見的,民命應被恤、生產應恢復是需要,秦不恤民命、不復生產,不就是沒對應需要麼?而何以秦會如此?因秦重君輕民、以君之意為民之意、求一口氣處理所有問題(即求速效)。此即法家思想之承襲、秦立國原來的精神等使秦朝無法對應戰國後的歷史需要。文章開首之意是如此。可是,秦承法家、戰國風氣、立國精神而令其在結果上無法對應需要是一事,秦自身有沒有努力對應又是另一事。就後者言,秦是努力過的,它是意圖對治當時所有的問題(從它的措施表面看都對應問題可見),只是礙於歷史上的承襲有不當,因而令其對應不利,或細言之,是表面對到,實質對不到而已。但我們實不能以其結果上對應不到而說其從沒意圖或措施對應當時的需要,我們能說的,只是秦做了對應,卻因承襲舊風,因而令其對應不當、不周全,間接看來就成了無法對應。如是說方更近秦衰亡之真相,也見文章開首和現在的析論非不一致。

有關秦對應戰國所帶來的需要的措施,我們已略述如上,雖原始及二手資料上欠缺大量徵引,但明其綱要所在,再尋相關史籍以參考,事亦不難。不過,大家若仔細審視上述所言,又再細觀任一記秦政之書,或發現某些秦之措施我們還未論及。蓋因這些措施皆非出於對歷史時空的需要而發,而是出自秦始皇本身的性格使然。所以,宜把這些措施和上述措施分開論述,以避免混淆兩類措施而不分之弊。

以下略述這些措施,共二項,一為「坑儒」,一為建阿房宮及驪山陵墓。

先言「坑儒」,一般初涉國史者多以此為秦始皇扼殺文人、文化之政,實則此見乃大謬。儒,於當時乃指方士,不專指文化修養高的儒生。始皇坑儒,乃坑方士,此又何來扼殺文人、文化之有?再者,我們已言,秦早期曾依齊稷下先生之制置博士官七十人,博士官多是儒生,則秦斷沒有扼殺文化、文人之心可見(參錢穆《晚學盲言》)。所以,以始皇「坑儒」斥始皇是扼殺文化、文人之暴君,此說法絕不能成立。

可是,或有人問:始皇何以要坑方士?此則涉及宗教方面之問題。秦統一前,戰國燕、齊之地多流傳三神山之說。所謂「三神山」,主要是指蓬萊、瀛洲、方丈三地。相傳此三神山中有神仙居其中,且有令人長生不老之藥。秦始皇一統天下,此傳說流入始皇耳邊,遂使始皇生出求仙藥長生之念。始皇先後派遣徐福、侯生、盧生到海外求長生不老之藥,侯生等人即為方士,其所得的結果不是下落不明,就是得不到仙藥。這固令始皇對方士感到不滿。可是,更令始皇動上坑殺念頭的是侯生、盧生不但求不到仙藥,更把求不到仙藥的責任歸結到始皇的暴虐、殘忍、不仁之上。此間接是不尊君,犯了秦法家思維的大忌。加上始皇長期積累對方士的不滿,一怒之下,「坑儒」事件遂由此生。

是次「坑儒」,共坑儒士四百六十餘人於咸陽,歷史把其和焚書共稱,合之為「焚書坑儒」。此合稱,仔細觀之,其實也不甚確當,原因有二。一是焚書及坑儒屬兩種不同性質的措施,焚書屬文化思想統一方面,坑儒屬宗教方面,把二者合一容易令人混淆二措施屬同一方面。二來是焚書不涉及人道不人道的問題,坑儒則因方士是人,故必涉及人道問題,二者不同自見。所以,二者合稱是有不恰當處的。前人之所以把焚書及坑儒合稱,或用一較粗略的方式審視之,同視二者為殘暴之政(焚書對文化殘暴,坑儒對人殘暴),而將之一歸於始皇的性格使然,但此看法未免過簡,宜更仔細分析,方見真相。

「坑儒」事件,主要帶來了兩個信息,又可說是「歷史的意義」。

首先,是秦統一全國後帶來文化上的交流,於「坑儒」中反映了。因「坑儒」事源自秦始皇接受了燕齊三神山傳說,三神山傳說之能由東向西傳,且為始皇信服,影響國政,這正是中國東西方文化交流、溝通的寫照。因此,自「坑儒」一事,可見統一後的秦東西文化之溝通、交流蓬勃。

其次,是帝王的致命弱點是死亡,也於「坑儒」中見。始皇為求長生不老的仙藥,方召集重用方士,而何以要求長生不老之仙藥呢?當然是怕有一天自己會死去,萬世功業會離自己手中而去。尤其是始皇這種成就過統一大業,高踞千萬人之上的君主,面對著死亡的虛無,其恐懼感比同時代任何一人皆更大,於是,如何消去恐懼,遂為始皇之一大思慮。此思慮可說是個人思慮,和歷史需要無關,但其涉死亡,死亡是每人每世必經,故又不可置之不理。正因此思慮,始皇派人求長生不老之藥,終促成「坑儒」事件之出現,此不但反映始皇的迷信如此簡單,更反映帝王也有軟弱之時、懼怕死亡之時。因為怕死,故求仙求神,演成迷信;因為怕死而終不得不死,遂把一腔怨恨以人命抵銷。此與其稱為是迷信及不人道,不如說是帝王被命運玩弄的苟延殘喘。始皇後又有武帝,同是迷信神仙道術,在宮中致祭供奉,武帝亦是一雄才,卻又近始皇般迷信,帝王畏死這定律,實見朕兆於「坑儒」中,意義深遠,不容忽視。

今再述建驪山陵墓及阿房宮。前者可說是始皇畏死之另一表現。由於始皇怕死後自己將失去人間的一切,其於是竭力把世間的一切帶到死後的世界去。試觀秦兵馬俑,不就是把秦當時的軍隊帶至死後世界麼?而秦俑的雕刻工夫及兵器,於現今的文化學及考古學也有重大意義。這則是秦始皇所意想不到的結果,筆者姑稱之為「意外之影響」(unexpected consequence)。後者則純是始皇為了個人享受及展現其帝王氣派而作的一項措施,措施的動機雖稚嫩,勞役人民之程度卻更甚,只為一己之私。在眾多措施之中,此一項可謂是秦始皇自己釀成,打擊秦之國祚、勞役秦之人民,可說是始皇自己生出的暴政。可是,如錢穆《國史大綱》所言,秦一代乃承春秋戰國貴族而來,帶有貴族習氣,貴族習氣為何?勞役他人而使一己之欲得享,卻又不覺己在勞役他人。秦始皇本為秦國之君主,其承此習氣而生暴政,雖謂其決策在己,但習氣帶來的影響,我們也應該看清楚。

至此,本文對秦的措施已論述完滿。論任何一代之政,其實也該把捉當時歷史時空所帶來的問題,再看其相關的各項措施。此次對秦的論說,或可作一範例,以供有志治史者作進一步的探討、發揮。

由於秦無法處理所有戰國遺留下來的問題,致使民生困苦、內政腐敗、農業生產停頓、統一的思想體系不能形成,這些皆可視為秦亡原因。二世即位,又飼養狗馬禽獸,使咸陽城附近三百里人民無糧食可吃,役民更甚,民變之勢漸告形成,只等待被點燃的一刻。

不過,在論述民變之情況前,宜交待一下始皇過渡至二世的一段史事。且說始皇病危,臨終時欲令長子扶蘇繼任皇帝。當時扶蘇正和大將蒙恬於北邊戍守,未知始皇將逝世,不久,始皇駕崩於沙丘宮中,宦者趙高因過往和始皇次子胡亥之關係較為要好,加上知道胡亥較扶蘇更易操控,若助胡亥為帝,己必可得權擅政,於是,遂和當時之宰相李斯合謀,矯始皇之遺詔,改立胡亥為二世皇帝,而把扶蘇賜死,史稱此事為「沙丘之謀」。

「沙丘之謀」是始皇至二世的過渡,其帶來之歷史意義,莫過於此事反映了當時的立儲制度有不足。趙高得以殺扶蘇而改立胡亥,某程度上是始皇生前沒有對「誰是其繼任人?」作出明確清晰的形式交待所致。何謂「形式交待」?包括立親筆遺詔以指定繼任人、預先通知相關的忠心的官員及予其信物、建立一連串措施以令此遺詔不被篡改及得被落實等。秦始皇病危,命趙、李二人立扶為帝,這一方面既沒有親筆遺詔,又即使有御筆親寫之遺詔,也因沒有防止遺詔被改的措施,遂使遺詔有機被趙、李竄改。這不能不歸咎在立儲制度的不完善上。所以,「沙丘之謀」,實有警醒君主對立儲之關注之作用。惜乎以後歷代之君多對此不理會,遂引致不少矯詔廢立之事出現,下迄清雍正,立「正大光明」牌匾以收藏關於帝位繼承人之遺詔,這才是進一步關注及改善立儲制度,但去秦代已有數千年了,隔數千年以明一教訓,豈不是一大諷刺乎!

後代又有人不明「沙丘之謀」,遂以二世之立為始皇立儲之失責。其實,此又何來是始皇之失?首先,始皇實無意立胡亥。其次,始皇不過疏忽了其死後皇權旁落的可能及對立儲措施的關注,謂二世之立源於始皇這些方面之失可,謂二世之立是始皇立儲失當、錯誤而來則不可。以前人們不明來由,把一切失責歸入始皇身上,這是前人的淺顯,但我們既明背後原由,則該對始皇作出一個重新而合理的評價。這也是現今治史論史應有的任務。

回到秦亡的論述,二世之立雖不是始皇錯立子做成,但二世之立畢竟是有過失的,我們可謂是趙、李為始皇所立的儲有誤。此為秦亡之一因。加上秦措施的各缺陷(如濫用民力令民生困苦、嚴刑竣法令人民怨恨等),秦亡之勢已成。而據《東坡誌林》記,始皇於統一全國後,曾下令逐走秦的外來客卿(即原是六國臣民,後入仕於秦為客卿),雖李斯因此寫上《諫逐客書》,以求始皇收回逐客令。可是,逐客令之出現無疑帶來兩面的影響。就消極面言,秦失去了大量人才,使其在戰國時的優勢消失。就積極面言,則如《東坡誌林》言,秦此舉實放虎歸山,此虎一旦遇上秦之敵人,秦即有被威脅的可能。試觀後來助漢高祖得天下之張良,便是六國中韓國的人才,由張良之例,更見蘇軾之言允當。

換言之,秦亡之因又包括逐客卿,加上法家式的辦事作風及貴族習氣等,遂使秦岌岌可危。終在秦二世元年,遠戍漁陽之陳勝、吳廣因遇雨失期,依法當斬,左右是死,於是揭竿起義,點起反秦之火,接著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六國民眾紛起反秦,楚有項梁、項羽,兼合泗水亭長劉邦之力,勢力尤盛。後來項羽大敗秦軍於鉅鹿,劉邦則直入關中,趙高弒二世改立子嬰,卒為子嬰所殺。子嬰弒趙高後,出降迎劉邦,至此,秦告滅亡,國祚僅得十五年(以上可視為秦亡經過之略述)。

隨著秦的滅亡,本文也告尾聲。最後宜收些散論作結,共有三個。

首先,歷年來,人讀秦史後多謂始皇是一暴君。可是,依本文分析,此論不一定準確。第一,始皇之政不是源自其個人嗜好,而是源自秦的法家思想及立國強悍等精神(前文已詳),如是者,則我們由秦之暴政謂秦政權乃一暴力政權則可,謂始皇是暴君則有偏。第二,秦政不是始皇一人自己決定,而是每項皆經過李斯等人商討過、審議過才行,然則,由暴政亦只見秦政府之暴,不能專把責任推在始皇身上。

第二個散論,則關於有謂秦是法家思想的合符邏輯的發展(勞思光語),是法家思想的落實。此說法大部份程度上是妥貼的,詳觀上文已見。不過,宜了解一點,法家韓非本重視因應不同時代、環境作出最合適的處理,此點實暗含有「當法家思想不能因應環境時,法家思想即可被放棄」之隱秘意,正因此隱秘意,法家顯得比先秦其他各家思想來得靈活。可惜的是,秦統一後,其表面上雖作出了許多法家式的措施,但本質上它卻漸遺忘了法家這個隱秘之想法。秦用一些不能對應當時環境的措施(法家學說的措施)來對應,卻不知此時根本不可能再用這類型的措施、這類型的行事作風,終至敗亡收場。這其實是把法家教條化、僵硬化而忘卻其靈動精神所致。即此角度言的話,統一後的秦和法家思想又似乎相距一段距離。漢賈誼曾言秦亡乃:「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所致,依筆者所見,就是秦不能守韓非思想之隱秘意、靈動性,終告速亡,二種說法雖異,其理則一。

其三,又有言:「秦及以後的朝代皆是帝皇專制獨裁的時代,始皇及以後之皇帝皆是專制獨裁之君主」。對於此言,筆者不甚苟同。當知專制獨裁有理論上及事實上之二面,一制度有可能使一專制、獨裁君主合符邏輯地出現是屬於理論上的專制獨裁,或稱制度中有專制獨裁的成分。可是,制度可能構成專制是一事,其事實上、其落實能否構成專制獨裁又是另一事。有前者未必就有後者。舉唐太宗作例以闡明,唐初之政制無疑使太宗有絕對的權力,理論上(或依制度本身)太宗可任己意作決策,即使三省不聽命,太宗也可將其廢黜,另覓新人任三省首長,或另建新制。可是,落到事實,太宗真能這樣做嗎?依史載,太宗固沒有隨意廢三省、殺宰相,即使史官修史,太宗欲覽,史官不許,太宗亦無強迫閱覽。蓋因太宗明白任意廢三省、殺人才,必招來社會不同人士的批斥、輿論,使己之聲名威望下降,又若強觀史書對己之評再欲修改之,必引致後人(特別是後世史學家)對己的干預歷史公正感不滿,使己遺臭萬年,所以,即使理論上他可做,事實上種種因素也令他不去做。換言之,推擴及整部中國歷史,我們可說中國的帝皇制度理論上是專制的,但事實上、落實上卻又不是專制。

我們以上述的分析去一看秦朝,始皇的中央集權等制無疑是使君主集大權於一身。於此而言,謂其制度可能有帝皇專制的成分是可以的。不過,始皇在每項措施上皆問及他人意見,如就是否恢復封建即曾有王綰、淳于越及李斯等的商議,非始皇一己之意決定不行封建。依此,則落實上,秦始皇並不是如此專制,秦朝仍算是開明可見。若我們一昧說中國歷代不是專制,是開明,是和西方一樣民主,這固不當;不過,我們只說秦及以後之皇朝、皇帝皆是帝皇專制,中國整部歷史皆是專制的產物,這同樣有所偏。中國歷代皆是帝皇理論上可專制,但實際上不會專制,這說法或更近歷史的真相。

黃仁宇《中國大歷史》曾稱秦漢為第一帝國,秦很多處理不到的歷史問題,至漢時方可得到解決。可是,雖則如此,秦的各建設及措施無疑給了教訓予漢,同時又為漢進一步的政策鋪了路。秦可視為是第一帝國的預備階段,漢則正式把帝國建立起來。

此外,秦的政治制度也多為後代沿襲因革,領土版圖則確立了中國此後二千多年全境之大概,這些不同類型的貢獻,對中華民族及文化的博大皆是有深遠影響的,後人實宜對這些更所當心,總比只知批始皇斥秦政遠勝而令一己之眼界更開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