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戰爭俄國敗給日本為清末知識分子帶來震撼。嚴復 1905 年發表的<論國家於未立憲以前有可以行必宜行之要政>提到:
近者甲辰日俄之戰,知微之士聞之,亦曰:「此非俄日之戰也,乃立憲專制二治術之戰也。」自海陸交綏以來,日無不勝,俄無不敗。至於今,不獨俄民群起而為立憲之爭也,即吾國士夫亦知其事之不容已。是以立憲之議,主者愈多,遠猷辰告始於出使諸公,繼者乃有疆吏,而今樞臣親懿之中亦稍稍持其說矣。(王慶成《嚴復未刊詩文函稿及散佚著譯》,轉引自王天根<評點老子與嚴復對立憲的檢視>)
嚴復,字又陵,1854 年出生於福建。父親病逝後,1867 年入福州船政學堂學習駕駛,1871 年畢業,為該學堂首屆畢業生。1877 年赴英國學習海軍,與出使英國大臣郭嵩燾結交。1879 年畢業於倫敦格林威治皇家海軍學院,回國後被聘為福州船政學堂後學堂教習 (船政學堂分為前、後學堂,前學堂以造船為主,由法國人擔任教席;後學堂以駕駛為主,聘請英國人任教)。1880 年赴天津北洋水師學堂任駕駛學堂教習。
1895 年甲午戰爭後,嚴復發表多篇文章主張維新變法。1896 – 97 年翻譯英國學者赫胥黎 (Thomas Henry Huxley) 的《天演論》(Evolution and Ethics) 並在報上發表。1898 年撰《上光緒皇帝萬言書》,向光緒皇帝闡述變法主張。庚子拳亂,嚴復避居上海,參加汪康年、唐才常發起的「中國議會」。1901 年翻譯亞當.斯密 (Adam Smith)《原富》(The Wealth of Nations),1903 年翻譯約翰.穆勒 (John Stuart Mill)《名學》(A System of Logic) 和《群己權界論》(On Liberty)。留學英國、推動維新變法、翻譯西方先進書籍的經驗,以及長期對時局的關注,令他對當時中國出路有一些看法。
據嚴復 1905 年的文章,他是認同立憲可令國家富強,專制令國家積弱。日本能夠戰勝俄國,關鍵在於日本已完成立憲,俄國則仍停留在專制階段。回望中國的發展,清朝只有實行立憲,才有富國強兵的可能。換言之,立憲是富國強兵的手段,也可說富國強兵是立憲想達到的終極目標。
王天根解釋嚴復的立場:
嚴復發表在 1905 年 9 月 3 日《外交報》第 120 期上<原敗>一文對日俄戰爭中俄國失敗作了進一步的探討,稱:「是故東方之潰敗,於俄國非因也,果也。果於何?果於專制之末路也。」在嚴復看來,日本對俄國的勝利是立憲對專制的勝利,故他大力抨擊專制……
自 1904 年以來,清政府官員紛紛奏請立憲;特別是日俄戰爭日對俄的勝利,社會輿論普遍認為是立憲對專制的勝利,於是立憲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以此故立憲之議,為鄙陋所極表同情者」。可見,嚴復對此表示贊同。(<評點老子與嚴復對立憲的檢視>)
值得留意是「社會輿論普遍認為」,學日本立憲以圖強,並非嚴復一人如此主張。
關於「立憲」具體意涵,在 1906 年 12 月 17 日安徽高等學堂的演說中,嚴復有細緻說明:
a. 大義按憲法二字連用,古所無有。以吾國訓詁言仲尼憲章文武、注家云憲章者近守具法。可知憲即是法,二字連用,於辭為贅。今日新名詞,由日本稗販而來者,每多此病。如立憲,其立名較為無疵,質而解之,即同立法。
b. 民主、獨治二制,雖執政人數多少不同,而皆有上下同守共由之法,如此者謂之立憲政府。其所守所由,犖犖大經,必不可畔者,斯為憲法,惟專制無之。
c. 今譯文憲法二字,可用於國家之法制
d. 專制非無法度也,雖有法度,其君超於法外,民由而己不必由也。(以上四條見<憲法大義>)
簡言之,立憲即是立法,「法」指國家的法度、法制。跟專制君主不受「法」約束迥異,立憲國家的君主必須遵循法制、法度行事,所謂「上下同守共由」。
由天子以至於庶民皆能守法,連根拔起的革命自然不需要,嚴復說:
顧欲為立憲之國,必先有立憲之君,又必有立憲之民而後可。立憲之君者,知其身為天下之公僕,眼光心計,動及千年,而不計一姓一人之私利。立憲之民者,各有國家思想,知愛國為天職之最隆,又濟之以普通之知識,凡此皆非不學未受文明教育者之所能辨明矣。且僕聞之,改革之頃,破壞非難也,號召新力亦非難也,難在乎平亭 (案:研究斟酌,使得其平) 古法舊俗,知何者之當革,不革則進步難圖;又知何者之當因,不因則由變得亂。一善制之立,一美俗之成,動千百年而後有,奈之何棄其所故有,而昧昧於來者之不可知耶!(<憲法大義>)
君主立憲是屬於理性務實、循序漸進地改革,奈何革命浪潮熾烈,嚴復反成了歷史潮流裡的保守派。楊度組織「籌安會」為袁世凱稱帝製造輿論,宣揚君主立憲,嚴復是「籌安會六君子」之一,背後有政治理念上的志同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