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嘉慶十五年 (1810 年),朝廷已下詔禁絕鴉片來源,「詔以鴉片煙戕生,通飭督撫斷其來源」。往後日子,嚴禁主調不變,「申嚴販運鴉片煙律,食者並罪之」,「洋船到澳門時,按船查驗,杜絕來源。官吏賣放及民人私販者,分別治罪」(參《清史稿・仁宗本紀》)。
至道光,除了「申禁各省種鬻鴉片」,更有「命盧坤等驅逐英吉利販鴉片躉船,勿任停泊」。越禁越嚴,是因為鴉片普及與流通,已蔓延至宗室親王,史載道光三年 (1823 年) 九月,「莊親王奕𧷏等坐食鴉片革爵」(參《清史稿・宣宗本紀二》)。據<悲壯的鐵血改革家 – 張靜慧、陳斌談《林則徐》>:「令人震撼的是,不但小老百姓難逃鴉片誘惑,連高高在上的皇帝后妃、王公貴族,都是鴉片吸食者。道光皇帝本身就曾經吸食鴉片,他的侄子莊親王更是鴉片的忠誠愛好者……莊親王卻不顧禁煙嚴令,偷偷到寺廟裡吸煙,結果卻遭檢舉,被革去了王爵。」
誠然,鴉片廣泛流通,令白銀大量外流,官民身體健康嚴重受損。可是,另一方面,鴉片本作為藥材進口 (稱洋藥、阿芙蓉,為天然麻醉鎮痛藥物),朝廷可要求英商納稅,從中獲利。嚴禁之下,稅入大減,於是有許乃濟「請弛鴉片禁」。
《清史稿・邦交志・英吉利》:
太常寺卿許乃濟見銀輸出歲千餘萬,奏請弛煙禁,令英商仍照藥材納稅,入關交行後,只許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以示限制。已報可,旋因疆臣奏請嚴販賣吸食罪名,加重至死,而私販私吸如故。十八年,鴻臚寺卿黃爵滋請嚴吸食罪,行保甲連坐之法,且謂其禍烈於洪水猛獸。疏上,下各督撫議,於是請禁者紛起。
《清史稿・黃爵滋傳》:
先是,太常寺少卿許乃濟疏言,煙禁雖嚴,閉關不可,徒法不行,請仍用舊制納稅,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吸食罪名,專重官員、士子、兵丁,時皆謂非政體。爵滋劾乃濟,罷其職,連擢爵滋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少卿、通政使、禮部侍郎,調刑部。
近人每以黃爵滋、許乃濟為禁煙派、弛禁派代表,殊不知中間有時序上的先後,許提議於前,而終被黃的嚴禁主張取代,箇中起決定性作用者,自然是道光帝的主意。所以,有「連擢爵滋」之舉,也有「請禁者紛起」的情況。
許乃濟提倡弛禁,不是沒有理由,今天看來,甚至是最理性、最務實的方案。仔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
(1) 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已可限制白銀外流;
(2) 禁煙律僅適用於官員、士子、兵丁,已能避免無官可用,無兵可戰;
(3) 以藥材名義對鴉片徵稅,可收窄清朝商業上的不利,補助其疲弱經濟。
奈何道光帝一意孤行,不明政治是平衡各方利益的藝術,終至用黃爵滋,跟英國的外交關係也急轉直下。
《清史稿・黃爵滋傳》:
黃爵滋……以直諫負時望,遇事鋒發,無所回避,言屢被採納。十五年,特擢鴻臚寺卿。詔以爵滋及科道中馮贊勛、金應麟、曾望顏諸人均敢言,故特加擢任,風勵言官,開忠諫之路……
由此可見黃以直言極諫見稱。
爵滋以詩名,喜交游,每夜閉閣草奏,日騎出,遍視諸故人名士,飲酒賦詩,意氣豪甚。及創議禁煙,始終主戰,一時以為清流眉目。所著奏議、詩文集行於世。
據此,黃主張禁煙且在必要時對英人用兵,他因此說「外國不可盡以恩撫,而沿海無備可危。」
林則徐撰有<題黃樹齋 (爵滋) 思樹芳蘭圖>,借芳蘭品格盛讚黃爵滋,對黃為人非常欣賞。許乃濟休致,道光召林則徐來京,不排除是黃爵滋的意思。事實上,林則徐在「廣東增嚴海防」,這也是黃爵滋「沿海無備可危」戰略思想的貫徹。
可惜是,如蔣廷黻《中國近代史》所言,林則徐羈留廣東後,才了解到中國軍器不如西洋,竭力買外國的船和炮。他致函友人痛陳中國對自身槍炮落伍的事實置之不理,卻為時已晚。禁煙、主戰的結果,是暴露清朝軍事弱點於人前,下開連串不平等條約的簽署。
賀躍夫<評《內部的鴉片戰爭》提到一個有趣的觀察:
道光皇帝在 1839 年決定嚴禁鴉片,主要就是因來自黃爵滋、林則徐士大夫圈子的清議的壓力所致。而黃、林等人之所以要抓住這一問題,按本書的分析,是出於要在清朝政治體制之内更穩固地建立其權力基礎的合法性的動機。鴉片問題為這些滿懷野心而地位又並不牢固的士大夫提供了他們感到值得一搏的機緣。具體就林則徐個人而言,他的政治意圖也在於謀求提高自己在朝廷中的政治聲望和地位,希望通過完成廣東禁煙而得到兩江總督的職位。
鴉片嚴禁派與弛禁派之爭,也不再具有任何道德評判意義,不能貼上愛國主義與賣國主義的標籤,它只不過是以黃爵滋、林則徐為首的士大夫集團為了其政治目標而使用的一個砝碼或所玩的一個遊戲。
林則徐及其盟友也大力攻擊主和派。最先指責的目標是琦善,其次是奕山,最後指向軍機大臣穆彰阿,把戰爭失敗的責任全部歸咎到他們頭上。
值得注意是黃、林代表漢人士大夫群體,傾向嚴禁、主戰,跟琦善、奕山、穆彰阿 (包括許乃濟) 代表滿洲親貴集團的勢不兩立,後者傾向弛禁、主和。兩派互相傾軋,林則徐借禁煙豪賭,結果輸了。鴉片戰爭後,穆彰阿一派控制朝政,排擠漢人士大夫,直至 1850 年,穆彰阿等才被撤職,這已是咸豐帝任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