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 星期日

蘇軾其人其學 – 對錢穆《國史大綱》相關析論的再反思

前言

辛德勇對錢穆《國史大綱》有很高的評價,「這部書內容簡明扼要」、「錢穆先生這部書的高明,就高明在勇於提出自己的見解」。然而,讚譽不絕之後,辛氏留有一伏筆:

這些見解,在這樣的通史中講一講雖然很好,若是作為比較確定的學術觀點,往往還需要做很多具體的論證,而在具體、深入的論證過程中,就會發現許多需要訂正的地方。(<錢穆的《國史大綱》水準很高,但我有點消極評價>)

言下之意,辛德勇覺得,書中部份見解是經不起多重歷史證據的考驗,指控不可謂不大。

又宋史研究者吳鉤,撰<反駁錢穆先生關於宋朝的幾點看法>,提到:

我對錢先生關於宋朝政制的這幾點評判,都無法同意……揆之史實,錢先生之說真的言過其實了。

……作為一名宋史研究者,我不能不說錢先生對於宋朝心存偏見。

筆者近日重讀《國史大綱》關於北宋蘇軾、蘇轍兄弟的分析及評論,對照於《宋史》、蘇軾本人的文字,發現錢穆的判斷及批評雖言之成理,卻與歷史事實大相逕庭。基於《國史大綱》流通廣泛,錢氏的偏見不免誤導後學,亦造成對二蘇不必要的誤解。

本文之寫作,旨在點出錢說的不是,並還原二蘇 (特別是蘇軾) 本來面目。

錢穆對二蘇學術思想的偏見

在《國史大綱》下冊,錢穆對蘇軾、蘇轍兄弟的學術思想下了一個判斷,他說:

蜀派的主張和態度,又和洛、朔兩派不同。他們的議論,可以蘇氏兄弟為代表。上層則為黃老,下層則為縱橫。尚權術,主機變,其意見常在轉動中,不易捉摸。他們又多講文學,不似洛、朔兩派之嚴肅做人。

錢穆援引了三個事例以為證明:

事例一:王安石主張廢科舉、興學校,程顥等人極贊成,蘇軾卻以為「多事」,表示反對,說:「治人在於知人,知人在於責實。治宮室,養游士,置官立師,不帥教者屏之遠方,是為多事。」

事例二:王安石改詩賦為經義,獲洛、朔兩派贊成,蘇軾卻持異議,說:「興德行在於修身格物。設科立名,是教天下以偽。策論、詩賦,自政事言之,均為無益。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

事例三:王安石行免役法,蘇氏兄弟初反對,其後司馬光恢復差役,蘇氏又不贊成。

錢穆因此論斷:

蘇氏輕為立異,殊若無謂。

清乾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力言科舉時文之弊,請將考試條款改移更張,別求遴拔真才實學之道。章下,禮部覆奏,全用蘇氏議論,舒議遂寢。文人一時標新立異,其見解乃足貽誤六、七百年後人,亦可怪也。

他們的學術,因為先罩上一層極厚的釋老的色采,所以他們對於世務,認為並沒有一種正面的、超出一切的理想標準。他們一面對世務卻相當練達,憑他們活的聰明來隨機應付。他們亦不信有某一種制度,定比別一種制度好些。但他們的另一面,又愛好文章詞藻,所以他們持論,往往渲染過分,一說便說到盡量處。近於古代縱橫的策士。

他還借用南宋陳亮的話:

勇果於嘉祐之制策,而持重於熙寧之奏議,轉手之間而兩論立。

一言以蔽之,錢穆認為,二蘇學術僅限於粗淺的對佛老的理解,對世務練達,有小聰明,擅寫縱橫策士式文章,於政治則無助益,甚至標奇立異之論,有貽誤後人之虞。

錢穆的看法,有幾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1) 其所引蘇軾原文,能否足夠支持其論點 (即蘇軾故意獨持異議)?

(2) 錢穆對蘇軾持論的理由是否有充分地了解?

(3) 引用陳亮帶有主觀偏見的話,以及舒赫德一無關宏旨的事例,證明二蘇首鼠兩端,貽誤後人,是否符合嚴謹的史學研究原則?

據筆者意見,錢穆對蘇軾立說理由實一知半解,其引文引例亦失於粗疏,故此,有關判斷值得商榷。

蘇軾的學問路數,以及其反對「變科舉、興學校」的理由

據《宋史・蘇軾傳》,蘇軾年少時

博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好賈誼、陸贄書。既而讀《莊子》,嘆曰:「吾昔有見,口未能言,今見是書,得吾心矣。」

他的學問路數分明來自漢唐儒者,賈誼為西漢大儒,陸贄則為中唐儒臣。

漢唐儒者講究通經致用,以學術匡正政治,賈誼的<過秦論>、<治安策>,陸贄的<陸宣公奏議>,都是出色的政論文章,蘇軾擅寫政論,得益於此,而非戰國縱橫策士。

又漢唐儒兼容並包,法家思想、黃老道家皆消融其中,更兼讀史籍。《莊子》書對當時的蘇軾只是一思想上的退路,觀乎其<刑賞忠厚之至論>:

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此顯然是《論語》「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儒家思想作為蘇軾年輕時期的主軸,應無疑問。

受母親程氏「親授以書」影響,蘇軾的史學基礎相當扎實,有別於現代用科學方法治史,其史觀偏重儒家式的,即從前人往事學習成聖修德的道理。

生十年,父洵游學四方,母程氏親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要。程氏讀東漢《范滂傳》,慨然太息,軾請曰:「軾若為滂,母許之否乎?」程氏曰:「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邪?」

蘇軾入朝為官,得益自歐陽修提拔,韓琦曾說:

軾之才,遠大器也,他日自當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進用,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復異辭矣。今驟用之,則天下之士未必以為然,適足以累之也。

對蘇軾懷有愛才之心。歐陽修、韓琦正是仁宗「慶曆變法」時范仲淹的左右手。

神宗用王安石施行變法,「變科舉、興學校」的提出,事在熙寧四年 (1071 年),蘇軾 34 歲。錢穆引文出自蘇軾<議學校貢舉狀>,《宋史》有抄錄,其中提到:

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才,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皂隸,未嘗無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君相無知人之才,朝廷無責實之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足矣。

簡言之,蘇軾以為王安石「變科舉、興學校」,純粹是一種託古改制,根本不貼合實際狀況。按其理解,朝廷無人才可用,不在科舉出問題、學校未興辦,而在皇帝、宰相不懂知人善任,亦置循名責實的原則於不顧。所用非人,又不責實,縱「變科舉、興學校」,又有何用?蓋主考、授業者皆無法保證人才符合一定質素。

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復。故風俗之變,法制隨之。譬如江河之徙移,順其所欲行而治之,則易為功;強其所不欲行而復之,則難為力。使三代聖人復生於今,其選舉養才,亦必有道矣,何必由學?且天下固嘗立學矣。慶歷之間,以為太平可待,至於今日,惟有空名僅存。

若乃無大變改,而望有益於時,則與慶歷之際何異?故臣以謂今之學校,特可因循舊制,使先王之舊物不廢於吾世,足矣。

至於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陛下視祖宗之世貢舉之法,與今為孰精?言語文章,與今為孰優?所得文武長才,與今為孰多?天下之事,與今為孰辦?較比四者,而長短之議決矣。

西方政治哲學有所謂「保守主義」,按照國家既有傳統和歷史進程,循序漸進地進行改革,反對一蹴而就。

蘇軾不贊成荊公改制,而力主保存行之經年的「貢舉之法」,何嘗不是「保守主義」思維的體現?辦學校,蘇軾也不反對,比慶曆年間有更佳的效果即可,奈何支持者只流於一種盼望,「望有益於時」,實際無大變改,蘇軾覺得如此重啟興辦學校,不如不改。

注重前一代人的施政經驗,實事求是,務實改革,蘇軾獨持異議,尤見珍貴。要之,他是本乎孔子精神 (孔子主張保留傳統下的改革) 去反對,錢穆批他「尚權術,主機變,意見常在轉動中」,不見得站得住腳。

蘇軾為何反對以經義策論取代詩賦取仕?

<議學校貢舉狀>:

夫欲興德行,在於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孟子所謂「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之所向,天下趨焉。若欲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為偽也。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弊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無所不至矣。德行之弊,一至於此乎!自文章而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為無用矣。雖知其無用,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

此乃錢穆另一引用蘇軾的文字。

細味蘇軾的話,要求君主自己以身作則,修身格物,勿將孝廉和選仕制度掛上,以重蹈東漢末年形式主義的覆轍。非對國史有深切了解,融會貫通,實難有此番言論。

葛洪《抱朴子外篇・審舉》:

靈獻之世,閹官用事,群奸秉權,危害忠良。臺閣失選用於上,州郡輕貢舉於下。夫選用失於上,則牧守非其人矣;貢舉輕於下,則秀孝不得賢矣。故時人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又云:「古人欲達勤誦經,今世圖官免治生。」蓋疾之甚也。

「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的怪現象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東漢朝廷以精通儒書及具備德行作為選人任官的標準,士子為求入仕,遂互相吹捧學問素養,而且刻意誇張自己的德行,在地方樹立好名聲,提高做官的機會。

網上有一篇<舉孝廉下的衍生品:「二十四孝」故事為何多發生在東漢?>提到:

《二十四孝》的作者、成文時間目前尚有爭議……但有一點可以發現,就是其中絕大多數的故事都發生在東漢……

察舉制始於漢朝,顧名思義,這種制度下,人們可以通過他人舉薦來做官。而舉孝廉,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內容。所謂孝廉,即孝子和廉吏,後來合二為一,成了一種制度。相對於「廉吏」,「孝」更為注重從民間選拔人才,用大白話來說,即便你出身草民,但若行為向孝,感動世人,不僅有做官的機會,興許還能成為大官,一舉光耀門楣。

……到了東漢時期,察舉制真正成熟起來……「孝廉」漸漸地成為將草民百姓與官運仕途連接起來的一條通途。

……當始於人性深處的溫暖與慈悲,交織起利益和權名時,變質變味怕是無可避免……「孝」沒有錯,錯的是把孝當作搏名謀身的方式。

據此再看蘇軾「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弊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無所不至矣。德行之弊,一至於此乎」,蘇軾何嘗為反而反,輕為立異?

偽者人為,矯揉造作之謂。一旦把道德和選仕連結,等於導人去偽裝孝子賢孫,內心只有功名利祿,再無真情厚意,「教天下相率而為偽」確是實情,非誇大之辭。

蘇軾具備史識,故能道出眾人所不知,錢穆只知非難他持異議,不肯附和洛、朔兩派,未免失於膚淺。

<議學校貢舉狀>:

近世士人纂類經史,綴緝時務,謂之策括。待問條目,搜抉略盡,臨時剽竊,竄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且其為文也,無規矩準繩,故學之易成;無聲病對偶,故考之難精。以易學之士,付難考之吏,其弊有甚於詩賦者矣。

蘇軾反對用策論代詩賦的原因在此。詩賦尚要講究押韻、對仗,有一定難度,策論撰寫則無規矩準繩,內容可剽竊自坊間精讀,貼題風氣盛行,功利之心熾熱,如斯選出的官員,怎會有學問知識及道德可言?

蘇軾提出異議,源自他對儒學有真了解,對國史有真認識。錢穆在未能把握蘇軾持論理由之下,批評其好標奇立異,對蘇軾是不公道的。

二蘇對免役法的意見前後不一的因由

查錢穆引蘇轍「役人必用鄉戶,如衣之必用絲麻,食之必用五穀,不得以他物代換」,《宋史・食貨志上五 (役法上)》:

二年,遣劉彞、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相度農田水利、稅賦科率、徭役利害。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言:「役人之不可不用鄉戶,猶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今遂欲兩稅之外別立一科,謂之庸錢,以備官雇,不問戶之高低,例使出錢,上戶則便,下戶實難。」轍以議不合罷。

「役人之不可不用鄉戶」的理由,蘇轍未有明言,但劉摯已有補充,《宋史・食貨志上五 (役法上)》:

役人必用鄉戶,為其有常產則自重,今既招雇,恐止得浮浪奸偽之人,則帑庾、場務、綱運不惟不能典幹,竊恐不勝其盜用而冒法者眾;至於弓手、耆、壯、承符、散從、手力、胥史之類,恐遇寇則有縱逸,因事輒為搔擾也。

明人陳邦瞻《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記蘇轍的話,遂以劉氏理由為蘇轍心中所想:

夏四月丁巳,從三司條例司之請,遣劉彞、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蘇轍言「役人之不可不用鄉戶,猶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有田以為生,故無逃亡之憂,朴魯而少詐,故無欺嫚之患。今乃舍此不用,竊恐掌財者必有盜用之姦,捕盜者必有竄逸之弊……」不聽。

蘇轍提出反對,事在熙寧二年 (1069 年),那時荊公初行變法,基於「保守主義」思維,其予以反對,實屬意料中事。要之,蘇轍反對農民交錢代替服徭役,由官府出錢僱人充役,並非毫無原因。以往服役的農民有田產,他們比較樸實不欺詐,亦難以棄田逃役。換了一群收錢服役的,他們無田地的羈絆,又唯利是圖,難保逃役成風,欺詐官府。

至於蘇軾言「役可雇,不可差,雖聖人復起,不能使農民應差。王安石但不當於雇役實費之外多取民錢。若量入為出,不至多取,則自足以利民」,這是哲宗元祐元年 (1086 年) 事。當時哲宗年僅十歲,由高太皇太后執政,對熙寧變法全盤否定,於是有司馬光「廢免役,復差役」的提議。然而,據《宋史・食貨志上五 (役法上)》,免役亦有其好處,只需酌量修正即可:

司馬光之始議差役,中書舍人范百祿言於光曰:「熙寧免役法行,百祿為咸平縣,開封罷遣衙前數百人,民皆欣幸。其後有司求羨餘,務刻剝,乃以法為病。今第減助免錢額以寬民力可也。」

司馬光一面倒推翻免役法,不考慮免役法的好處,委實失之偏激,故蘇軾曰:

今之議者,或欲專行差役,或欲復行雇法,皆偏詞過論也。臣愚以謂朝廷既取六色錢,許用雇役,以代中等人戶,頗除一害,以全二利。此最良法,可久行者。(<論役法差雇利害起請畫一狀>)

蘇軾提出在保存免役法之下予以改良、完善,此貫徹實事求是、循序漸進的大原則。反而司馬光堅持復差役,說:

差役已行,續聞有命:雇募不足,方許定差。屢有更張,號令不一。又轉運使欲合一路共為一法,不令州縣各從其宜,或已受差卻釋役使去,或已辭雇卻復拘之入役,或仍舊用錢招雇,或不用錢白招,紛紜不定,浸違本意。《宋史・食貨志上六 (役法下)》:

略嫌霸道專橫。

錢穆引二蘇初反對免役後復支持,論證二蘇「主機變,意見常在轉動中」。此根本完全有違歷史事實!嚴重忽略了歷史必是一動態發展!因應事態的轉變,調整自己對某一政策、措施的立場,對一務實的政治家來說,本是極平常的事。錢穆的譏諷,除了反映其不懂歷史及政治的本質,亦見二蘇在政治上的幹練,他們並非死守教條、不知變通的迂腐官員。

學宗漢代儒者,仕途失意援引莊學解苦

讀《宋史・蘇軾傳》所收蘇軾的言行,處處見其體現著儒家立場:

a. 夫性命之說,自子貢不得聞,而今之學者,恥不言性命,讀其文,浩然無當而不可窮;觀其貌,超然無著而不可挹,此豈真能然哉!蓋中人之性,安於放而樂於誕耳。陛下亦安用之?

b. 陛下生知之性,天縱文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斷,但患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願鎮以安靜,待物之來,然後應之。

c. 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如木之有根,燈之有膏,魚之有水,農夫之有田,商賈之有財。失之則亡,此理之必然也。

d. 昔漢武帝以財力匱竭,用賈人桑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於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於亂。孝昭既立,霍光順民所欲而予之,天下歸心,遂以無事。不意今日此論復興。

e. 此乃戰國貪功之人,行險僥幸之說,未及樂成,而怨已起矣。臣之所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

f. 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歷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薄厚,不在乎富與貧。人主知此,則知所輕重矣。故臣願陛下務崇道德而厚風俗,不願陛下急於有功而貪富強。

g. 聖人非不知深刻之法可以齊眾,勇悍之夫可以集事,忠厚近於迂闊,老成初若遲鈍。然終不肯以彼易此者,知其所得小,而所喪大也。

h. 道過金陵,見王安石,曰:「大兵大獄,漢、唐滅亡之兆。祖宗以仁厚治天下,正欲革此。今西方用兵,連年不解,東南數起大獄,公獨無一言以救之乎?」安石曰:「二事皆惠卿啟之,安石在外,安敢言?」軾曰:「在朝則言,在外則不言,事君之常禮耳。上所以待公者,非常禮,公所以待上者,豈可以常禮乎?」

先看 a。「夫性命之說,自子貢不得聞」出自《論語・子罕》「子罕言利,與命與仁」。他不屑「今之學者」對「性命之說」誇誇其談,此看法同於歐陽修,<答李詡第二書>有「性非學者之所急,而聖人之所罕言」可以為證。

再看 b。荀子論心:「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心未嘗不臧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嘗不兩也,然而有所謂壹;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虛壹而靜,謂之大清明……坐於室而見四海,處於今而論久遠。疏觀萬物而知其情,參稽治亂而通其度……」(<解蔽>) 以虛靜應萬事,始於莊子,而為荀子所吸納,蘇軾教神宗「鎮以安靜,待物之來,然後應之」,當啟發自荀子。

儒家強調心術,得民心者得天下,蘇軾亦同意,見 c。

f 中「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不願陛下急於有功而貪富強」,這是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梁惠王上>)、「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公孫丑上>) 義利王霸之辨思路的一以貫之。

d 批評桑弘羊而認可霍光,霍光正站在賢良文學,即西漢儒生的立場。

e 反對「貪功」及「行險僥幸」,力主「結人心」者,足證蘇軾非功利之徒。

使用「聖人」二字並表示尊敬,汲汲於一言一行是否合禮,g 和 h 也是蘇軾為儒家的有力佐證。

合而觀之,錢穆「他們的學術,因為先罩上一層極厚的釋老的色采」絕對不是實情。以蘇軾為例,至少到烏臺詩案 (發生於宋神宗元豐二年,即 1079 年) 發生為止,其學術思想的取向仍是儒家。釋老的影響可謂不見蹤影。《宋元學案・蘇氏蜀學略》收汪玉山<與朱元晦>,其中提到:

東坡初年亦闢禪學,其後乃溺之,謂其不知道可也,概與王氏同貶,恐太甚。論法者必原其情。

錢穆以為蘇軾一開始就接受佛道思想,其實漠視了蘇軾學思的動態轉變。

另《宋元學案》收《東坡易傳》:

i古之君子,患性之難見也,故以可見者言性。以可見者言性,皆性之似也。

ii君子日修其善以消其不善,不善者日消,有不可得而消者焉。小人日修其不善以消其善,善者日消,有不可得而消者焉。夫不可得而消者,堯、舜不能加焉,桀、紂不能逃焉,是則性之所在也。又曰:「性之所在,庶幾知之,而性卒不可得而言也。」

iii死生壽夭,無非命者,未嘗去我也,而我未嘗覺知焉。聖人之於性也,至焉,則亦不自覺知而已矣,此以為命也。又曰:「命之與性,非有天人之辨也,於其不自覺知,則謂之命。」

iv聖人知道之難言也,故借陰陽以言之曰,一陰一陽之謂道。一陰一陽者,陰陽未交,而物未生之謂也。喻道之似,莫密於此者矣。陰陽一交而生物,其始為水。水者,無有之際也,始離於無而入於有矣。老子識之,故其言曰:「上善治水。」又曰:「水幾於道。」聖人之德,雖可以名,而不囿於一物,若水之無常形,此善之上者,幾於道矣,而非道也。若夫水之未生,陰陽之未交,廓然無一物,而不可謂之無有,此真道之似也。

v夫善,性之效也,孟子未及見性,而見其性之效,因以所見者為性。猶火之能熟物也,吾未見火,而指天下之熟物以為火,夫熟物則火之效也。

i 言「性之難見」,與上文「夫性命之說,自子貢不得聞」呼應,為蘇軾始終堅持,而與宋明新儒學有分別。

ii 言君子總有不善不可得而消,小人總有善不可得而消,此點出後天修養工夫的局限,而採先天氣稟的進路來了解性。其性實為氣性、材質義之性。

iii 談性命非從《中庸》「天命之謂性」的角度,而傾向命限,「用氣為性,性成命定」(東漢王充語)。

iv 把道同於陰陽二氣,且援引《老子》義理解釋,屬氣化宇宙論。

v 見蘇軾只知完成義的善 (後天實踐工夫的效果),而不知根源義的性善 (與生俱來的道德良知)。

西漢儒者董仲舒,不是主張陰陽二氣化生萬物嗎?在天為陰陽,在人為仁貪,仁貪之性兩在於身,要為善去惡,只可透過後天學習。與生俱來的是「禾」,善卻是「米」,「禾」成為「米」,需要一番工夫,不可誤認「禾」是「米」。董子的義理,比對蘇軾的,何其相似!由此更可確定蘇軾是繼承漢代儒學。

按王宗稷《東坡先生年譜》:

先生年四十五,責黃州……按先生《上文潞公書》云:「到黃州無所用心,覃思《易》、《論語》,若有所得。」由是言之,先生到黃定居之後,即作《易傳》九卷,《論語》五卷,必始於是歲矣。

宋神宗元豐二年 (1079 年),烏臺詩案令蘇軾被改謫黃州,《易傳》的思理,乃蘇軾初被降職調任之所想。據此可知中年蘇軾仍篤信漢儒那一套。

蘇軾援引《莊子》「齊物論」的觀點自我開解,始於熙寧七年 (1074 年)。早於熙寧四年 (1071 年),蘇軾反對新法,得罪王安石,已求外調地方。通判杭州三年,改知密州,撰<超然臺記>:

凡物,皆有可觀。苟有可觀,皆有可樂,非必怪奇瑋麗者也。餔糟啜醨,皆可以醉;果蔬草木,皆可以飽。推此類也,吾安往而不樂?

夫所謂求福而辭禍者,以福可喜,而禍可悲也。人之所欲無窮,而物之可以足吾欲者有盡。美惡之辨戰於中,而去取之擇交乎前,則可樂者常少,而可悲者常多,是謂求禍而辭福。夫求禍而辭福,豈人之情也哉?物有以蓋之矣。彼遊於物之內,而不遊於物之外。物非有大小也,自其內而觀之,未有不高且大者也。彼挾其高大以臨我,則我常眩亂反覆,如隙中之觀鬥,又烏知勝負之所在?是以美惡橫生,而憂樂出焉。可不大哀乎!

《莊子》<德充符>有「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齊物論>有「毛嬙、麗姬,人之所美也,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麋鹿見之決驟。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自我觀之,仁義之端,是非之塗,樊然殽亂,吾惡能知其辯!」調整心態,轉換角度,以知足常樂,這顯然啟發自莊子思想。

寫於元豐元年 (1078 年) 的<放鶴亭記>:

嗟夫!南面之君,雖清遠閒放如鶴者,猶不得好,好之則亡其國。而山林遯世之士,雖荒惑敗亂如酒者,猶不能為害,而況於鶴乎?由此觀之,其為樂未可以同日而語也

擁有絕對權力的君主尚受盡拘束,不如無權無勢的山林隱逸之士自由舒暢。挑戰主流對成敗苦樂的看法,兼引「竹林七賢」中放達派 (嵇康、阮籍、劉伶) 的事例作證據 (「以為荒惑敗亂,無若酒者;而劉伶、阮籍之徒,以此全其真而名後世」)。此時的蘇軾是以莊子學緩解仕途之失意,心境上尤近於魏晉之際的「竹林七賢」。

元豐五年 (1082 年) 的<定風波・莫聽穿林打葉聲>: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

料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歷經烏臺詩案,被貶黃州第三年,蘇軾已不再對人生逆境感到恐懼,反而學會享受,「吟嘯且徐行」,決意「一蓑煙雨任平生」。豁達豪放的胸襟,當和莊學修養不無關係。

雨後總見陽光,此同於《老子》二十三章「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將「風雨」、「天晴」一對概念泯去,使「哀樂不能入」,這是莊子哲理的應用。整首詞充滿老莊氣息,旨在解苦,卻未見有佛門之說。

同年有<前赤壁賦>:

蘇子曰:「客亦知夫水與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嘗往也;盈虛者如彼,而卒莫消長也,蓋將自其變者而觀之,則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變者而觀之,則物與我皆無盡也,而又何羨乎?且夫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耳得之而為聲,目遇之而成色,取之無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無盡藏也,而吾與子之所共適。」

有謂此段文字受僧肇的<物不遷論>、《楞嚴經》等影響,但筆者覺得,這仍是《莊子》<齊物論>中的思維,透過變換觀點、立場,以排解內心苦痛,自得其樂。

綜合而言,中年以後,蘇軾受莊子思想影響確實增加,但是否完全沉浸於佛學,對佛理有鑽研,值得斟酌。

總結

假如上文分析無誤,錢穆的立論基本上全盤不能成立。蘇學亦非「上層則為黃老,下層則為縱橫」、「尚權術,主機變」、「因為先罩上一層極厚的釋老的色采」。

至於他援引陳亮的話,須知陳亮是朱熹的辯友,除了王霸分歧,二人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友誼。而朱熹是極反對蘇軾的。他的話是否如實公正評判二蘇之學,引用之是否符合客觀歷史研究的原則,可思過半。

徐復觀對錢穆治史有一番批評:

錢先生天資太高,個性太强,成見太深,而又喜新好異,隨便使用新名詞,所以他對史料,很少由分析性的關聯性的把握,以追求歷史中的因果關係,解釋歷史現象的所以然;而常作直感地、片段地、望文生義的判定,更附益以略不相干的新名詞,濟之以流暢清新的文筆,這是很容易給後學以誤導的。(<良知的迷惘 – 錢穆先生的史學>)

無獨有偶,勞思光批評錢穆的史學方法:

從知識的一般規劃來看,這種只要求融貫性 (coherence) 的態度用於訓詁則可,用於史學考證或論斷,則顯然大有問題。融貫性只涉及語義的可解,不能涉及事實的有無。我認為史學考證必須先立史實的定點,然後方可進行推證。推證所得依史實定點而有涉及事實世界的理論效力;這是一種不可逆反的認知過程。倘只靠循環論證,則不能對事實世界有所決定……只表示融貫性,不能是建立史學知識的方法。(<恩怨如煙公論在 – 懷錢賓四先生>)

《國史大綱》序不是有「所謂對其本國已往歷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隨一種對其本國已往歷史之溫情與敬意」嗎?觀乎錢穆在書中對二蘇的評論、分析,其似未做到對二蘇懷有「溫情與敬意」。要對古人存有「溫情與敬意」,客觀如實地了解歷史仍是必要,實證科學方法於此仍派上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