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哲學家 Derek Parfit 在 2017 年去世。最近 David Edmonds 出版《Parfit: A Philosopher and His Mission to Save Morality》,介紹其傳奇一生及道德理論。關於 Derek Parfit 對哲學的貢獻,不得不提他對「個人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 問題的回答,以及迥異於主流的道德實在論 (Moral Realism) 立場。
「個人同一性」問題,簡單講是要問,「昨天的我、今日的我、未來的我是否同一個我?」這個問題被提出時,似乎已預設有一個「我」存在。Derek Parfit 不同意這一預設,在他看來,無所謂「我」,遑論追問「我會繼續存在嗎?」人只能看見自己的腦和身體,當我們昨日的腦和身體與今天的、未來的有某種心理聯繫 (如記憶、性格) 和高度的連續性,個人同一性便得以確立。
一個完全脫離腦和身體的形而上的實體的自我,Derek Parfit 從不承認其存在,這和 David Hume 的看法一致。又腦 (包括記憶、性格) 和身體移植到他人處,遠比人喪失腦 (包括記憶、性格) 和身體 (猶如幪面超人中被洗腦及換上鋼鐵身體的影月) 可取,後者已無「個人同一性」可言。
道德哲學方面,據 James Alexander 為《On What Matters》撰寫的書評,Derek Parfit 先把「應該做什麼」(What ought to be done) 和「什麼是被命令的」(What is commanded) 區別開。基督教神權時代,兩者同一,但上帝既死,命令再無施令者發出,尼采、叔本華把「你不應該殺人」看成命令一般,此其實不合理,未能擺脫基督教的殘餘影響。
用契約論、協商的方式重建道德理論,有實際政治操作的意義,卻不能產生道德真理,只成就道德妥協。另有學者集中研究交互主體性 (Intersubjectivity),力圖避免道德相對主義的非難,但 Parfit 認為他們注定徒勞,「『應該做什麼』是有意義的,只有當它們是潛在地真的」、「道德問題猶如數學問題,有真假答案可言」、「世上存在一種客觀的道德秩序」。Parfit 甚至坦言:「如果沒有這樣的規範性真理,那麼一切都無關緊要,我們也沒有理由試圖決定如何生活。」「應該做什麼」不是作為神的命令而有意義,而是其符合客觀地真的道德事實,他稱呼自己的取態是「非形而上學、非自然主義的規範認知主義」(Non-Metaphysical Non-Naturalist Normative Cognitivism)。
康德義務論、效益主義後果論、契約論式的道德觀,Derek Parfit 覺得三者在「不同側面攀登同一座山」。他綜合三理論而特別提出「三重理論」(Triple Theory):一個行為是道德上正確的,當且僅當,其依從一原則,此原則 (1) 作為普遍法則將使事情進展順利 (2) 作為普遍法則將被每個人理性地意願 (3) 無人可提出理由拒絕它。
Bhaskarjit Neog 在<Derek Parfit: The Philosopher’s Philosopher>一文中說:「他的觀點與佛教的無我學說非常接近,無我學說與我們普遍的看法相反,在眾生中沒有永恆不變的自我或類似自我的物質。儘管他們的方法存在差異……兩者都認為,拒絕持久的自我認同讓我們有機會重新調整自己的信念和態度……它幫助我們將注意力轉移到一種更加客觀、利他和無私的生活和世界方式上。」竊以為是對 Parfit 適切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