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江南官紳經常欠錢糧稅餉,偏偏江南財賦佔國家總體收入一半,順治十六年
(1659 年),清廷立例規定,凡江南官紳欠錢糧稅餉者,必予以懲罰,但問題未有改善。
順治十八年
(1661 年),情況越來越嚴重。江寧巡撫朱國治決定把江南錢糧之逋欠,分為宦欠、衿欠、役欠等,一一造冊清查。凡紳衿有欠糧者,無論多寡,皆以「抗糧」為名絀籍或逮捕。結果屬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的進士、舉人、貢監生員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人,遭受鞭笞,衣冠掃地。吳偉業、徐乾學等亦不能免。
由於造冊時間倉促,未有認真核查,不乏誣陷冒名之冤案。歷經奏銷案,兩江士紳得全者無幾。韓世琦不久奉命至蘇州,接替朱國治處理江南錢糧事務。「三藩之亂」時,奏銷案禁令始放寬。
通海案的「通海」指「通聯海寇
(明鄭政權)」。順治十六年,鄭成功派兵入長江,打算支援在雲貴的永曆帝,奈何事敗。有一無賴孔元章,敲詐魏耕、錢纘曾未遂,惱羞成怒,竟向清廷告發魏、錢等通海。楊賓《魏雪竇傳》:
江陰僧孔元章,本無賴子,每假氣節取人財。遇耕西湖,一言投契,耕告以意所欲為。元章索三百金為延覽計,耕曰:「余安得此?然纘曾、廷聰輩皆富於貲,可取而得也。」既於曹侍郎溶所,聞其偽,悔之。而元章索之急,至相詬詈,耕怒,批其頰。元章輒詐為耕札,抵纘曾、廷聰索銀。纘曾覺其詐,命奴撻之。廷聰則以屬吏,責而逐焉。元章乃發忿蓄髮,變衣冠,之鎮江將軍告密。
適值清廷鎮壓江浙一帶反清復明活動,金壇縣令任體坤謊稱金壇士民造反納降,王重、袁大受與之聯合,誣陷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名儒生,又誣告富紳于元凱。順治帝特命戶、刑兩部侍郎與江寧巡撫朱國治一併審訊。朱國治拘捕王重、任體坤等入獄,蔡默、于厚、周生等被釋回。
康熙元年
(1662 年) 六月,魏耕、錢纘曾等因通海罪被殺。于元凱被孝莊皇太后赦免後,不知去向。
計六奇《明季南略》:
金壇因海寇一案,屠戮滅門,流徙遣戍,不止千餘人。
可見是次案件牽連甚廣。
哭廟案發生於順治十八年。且說順治帝駕崩,府衙設靈舉哀痛哭三日。新任吳縣縣令任維初,私取公糧三千餘石,又逮捕交不出補倉糧的老百姓。以金聖歎為首的幾名秀才,因同情老百姓遭遇,到哭靈場所控告縣官,矛頭直指包庇下屬的巡撫朱國治。
金聖歎撰<哭廟文>,號召群眾哭廟抗議,他本人卻未有到場。朱國治大怒,當場逮捕倪用賓等多人,未幾金聖歎也被捕。朱以金聖歎為首犯,冠以「搖動人心倡亂,殊於國法」之罪。最後金聖歎、倪用賓等被判死。
計六奇《辛丑紀聞》:
至辰刻,獄卒於獄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挾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披甲者槍柄刀背亂打。俄爾炮聲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斃死。披甲者亂馳,群官皆散。法場之上,惟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
金聖歎最廣為人知的事,是評點《水滸傳》、《西廂記》及杜甫諸家唐詩,並削《水滸傳》後半部招安情節,令百回本變成七十回,一般認為新版本節奏較明快緊湊。
《研堂見聞雜記》指「江南三大案」是「朝廷有意與世家有力者為難,以威劫江南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