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四年(甲辰,公元七零四年)七月,張同休、張昌期、張昌儀皆因貪贓枉法而下獄,武則天命左右臺共同審問。
乙未,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刺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皆坐贓下獄,命左右臺共鞫之。(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有趣的是,張易之、張昌宗因平時作威作福,其竟被敕令接受左右臺的審問。
丙申,敕,張易之、張昌宗作威作福,亦命同鞫。(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賈敬言、李承嘉、桓彥範先後上奏,指出張昌宗等人貪贓枉法。昌宗以自己有功於國為理由,極力防止自己被免官。
辛丑,司刑正賈敬言奏:「張昌宗強市人田,應徵銅二十斤。」制「可」。乙巳,御史大夫李承嘉、中丞桓彥範奏:「張同休兄弟贓共四千餘緡,張昌宗法應免官。」昌宗奏:「臣有功於國,所犯不至免官。」(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武則天的取態,始終袒護著張昌宗。
太后問諸宰相:「昌宗有功乎?」楊再思曰:「昌宗合神丹,聖躬服之有驗,此莫大之功。」太后悅,赦昌宗罪,復其官。(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然而,她並未放過張同休、張昌儀。
癸丑,張同休貶岐山丞,張昌儀貶博望丞。(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我們可說,賈敬言、李承嘉、桓彥範為一派,張氏兄弟、楊再思則為另一派。二派互相傾軋,竟不能終止。
楊再思又因戴令言的《兩腳狐賦》而外調令言為長社令。
左補闕戴令言作《兩腳狐賦》,以譏再思,再思出令言為長社令。(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七)
兩虎相鬥,必有一傷,此實已為「五王政變」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