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四十五、改革銓選制度

高宗一朝,在銓選制度上亦頗有所改進。針對「承平既久,選人益多」的問題,裴行儉、張仁禕「設長名姓歷榜,引銓注之法」。

時承平旣久,選人益多,是歲,司列少常伯裴行儉始與員外郎張仁禕,設長名姓歷榜,引銓注之法。(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一)

其「又定州縣升降、官資高下」,這些制度皆在日後成為定制。

又定州縣升降、官資高下。其後遂為永制,無能革之者。(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一)

唐代設有「禮部試」,負責揀選出具有為官資格的人。然而,具有為官資格不代表即可為官。取得為官資格的人尚需要經過「吏部試」(又稱「釋褐試」),才得被派以官職。

「吏部試」之內容,主要離不開「身、言、書、判」。所謂「身」者,即「體貌豐偉」。「言」者,指「言辭辯正」。「書」指「楷法遒美」。「判」指「文理優長」(見《新唐書•選舉志下》)。

大略唐之選法,取人以身、言、書、判,計資量勞而擬官。(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一)

其考試程序、細節甚為複雜,但大致上,其主要是:先聚集所有人以考書、判,然後進行第一輪銓選。再而對被選者考以身、言,進行第二輪的選拔。最後,經過兩輪選拔而留下的人,被安排擔任合適的官職。

始集而試,觀其書、判;已試而銓,察其身、言;已銓而注,詢其便利;已注而唱,集衆告之。然後類以為甲,先簡僕射,乃上門下,給事中讀,侍郎省,侍中審之,不當者駁下。旣審,然後上聞,主者受旨奉行,各給以符,謂之告身。兵部武選亦然。課試之法,以騎射及翹關、負米。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入等者得不限而授。其黔中、嶺南、閩中州縣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選擇土人補授。凡居官以年為考,六品以下,四考為滿。(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一)

「吏部試」之設置,避免了朝中冗員充斥的情況。日後宋代之所以出現冗官的問題,主要源於其採「進士一登第即授官」的辦法,少了「釋褐試」一環節。

然而,「釋褐試」和「禮部試」、國子監三者必須互相配合,方能發揮正面的成效。唐中葉以後,由於朝廷逐漸看重科舉,學校教育因此被忽視。又「禮部試」選出大量合符做官資格的人,這些人卻未能在「釋褐試」中取得官職。這情況一直發展,終引致不少具有做官資格的人巴結朝中權貴,結成朋黨,間接導致日後的「黨爭」。另外,朝廷為舒緩合符做官資格的人數目過多的情況,廣置官職,此亦令政治架構重疊,行政效率低降,政府開支增加,損耗唐之政治、經濟之長遠利益。

由這些地方看下去,則我們可知唐之由盛轉衰,並非毫沒來由。